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平安人寿河北分公司一客户投保后患病住院三次,保险公司说客户未如实告知病史不肯赔付,没想到被业务员的不专业操作害惨,最后只能按约理赔。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花费巨额医药费却惨遭拒赔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8年10月16日,张先生通过平安人寿河北分公司的保险代理员张某购买了e生保,保险期间一年,一般医疗保险金2000000元,年免赔额10000元。张先生先后因心房扑动于保险期内住院三次,医疗费用已经在社保局报销了社保部分。还有88898.74元未报销,扣除免赔额10000元,平安人寿河北分公司应该支付保险金78898.74元。但平安人寿以未尽如实告知义务而拒赔。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先生诉至法院。
业务员填合同不规范,平安人保按约赔付
平安人寿河北分公司辩称,张先生投保e生保,该险种流程中就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询问,询问事项包括“被保险人目前或过往有高血压、冠心病等疾病症状”等事故,张先生均告知“否”。但实际上,张先生在投保前患有长期高危高血压病史并服药进行控制,住院病历记载既往患有“高血压、冠心病、阵发性心房纤颤”病史,其作为投保人非常清楚自身的身体状况,在投保询问时应当如实告知,但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严重影响了我司是否同意承保的决定,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我司有权解除合同,不应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法院查明,涉案保险合同的签订方式为电子投保,张先生在保险代理员张某的指导下在本人手机上下载APP,注册登录并投保。电子投保流程:投保事项告知(流程第三步)项下显示询问健康状况,在投保事项询问时,业务员张某告知张先生,可以点击“全部否”。
法院认为,张先生作为被保险人,依法享有保险利益,有权向平安人寿河北分公司主张保险赔偿。本案保险合同是电子投保,投保流程中明确对投保人健康事项进行询问,但在操作过程中,业务员张某明确告知投保人张先生对于询问事项全部选择“否”,张某的行为可视为其放弃了对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的知情权,也免除了投保人对于询问事项的告知义务。张某作为平安人寿河北分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其行为后果依法应当由平安人寿河北公司承担。因此,平安人寿河北分公司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并拒付保险金无法律及合同依据,其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保险赔付责任,即88898.74元-10000元=78898.74元。
业务员这样卖保险真的是太草率了,平安人寿河北分公司也是哑巴吃黄连啊!
不知平安人寿河北分公司总经理赵津生气不生气,业务员要是还这样办事,真的会让保险公司赔惨。
(责任编辑: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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