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客户患心梗治病花24万天安人寿不肯赔 总经理陈玉龙怎么看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天安人寿一位客户投保后患急性心肌梗死和心脏病,光治疗费用就花了24万多,天安人寿却说客户隐瞒病史,不给客户理赔。

投保后患心梗和心脏病

2018年8月29日,刘女士为自己在天安人寿保险公司投保天安人寿爱守护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为100000元。

2019年12月1日,刘女士因急性心肌梗死住院25天,共花费医疗费242661.63元,医保报销112449.67元,出院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冠状动脉性心脏病等疾病。

刘女士出院后向天安人寿主张理赔,2020年1月15日天安人寿出具理赔拒付通知书,原因为刘女士不如实告知,理赔结论为拒绝偿付。但未向刘女士送达解除保险合同通知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女士提起诉讼。

天安人寿称客户未如实告知

天安人寿辩称,刘女士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我公司,她于2011年11月16日被榆树市医院诊断为冠心病心功能二级、高血压病2级、肺感染,并因上述疾病住院的事实。依据保险法第16条规定,我公司与刘女士的保险合同已经依法解除,我公司无需承担保险责任。

法院认为,天安人寿提供的投保单虽载明了具体的健康询问事项,但不能体现是天安人寿询问了投保人作出的回答。《个人业务电子投保申请确认书》、回访录音、理赔访谈记录及其他文件并不能证实在投保时,对刘女士曾患有高血压、冠心病进行了询问,因此,天安人寿以刘女士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缺乏事实依据,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主张不予支持。刘女士在保险期间因患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肌梗塞)住院治疗,急性心肌梗塞是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通过刘女士提供的住院病历记载的心电图诊断、肌钙蛋白测试结果符合保险合同约定。

刘女士未报销的医疗费为130211.96元,天安人寿应理赔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0元。

不知天安人寿总经理陈玉龙知道此事后作何感想,今后会不会加强业务员培训,尽到询问义务。

(责任编辑:康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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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天安人寿 陈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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