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方悦/文
开发商把控水电费从中盈利,业主把烟台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诉称水电费与物业费挂钩开发商加价从中获利
据裁判文书显示,原告张英明与被告烟台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19年10月17日作出判决。
张英明称,2017年10月,宝龙公司向其交付莱山区迎春大街198号6号楼第13层公寓,约定一户一表,市政供电供水。入住后发现水电表均无权自己查看,由物业控制,造成诸多生活不便,且电费奇高。经查合同发现与交付标准不符,直供变成了转供。
2018年9、10月,经区信访局,初家办事处调动宝龙地产、物业与业主代表进行了交涉,房产商故意混淆概念,意思就是一户一表,市政供电供水,但省略了地产方中间把控水电,加价电1.3元,水6元钱卖予住户,从中盈利,住户充水电费均到物业按物业价格充值,且与物业费挂钩,不交物业费只充50元,随意停水电。
据此,张英明要求房屋全面履行到一户一表市政供水供电的标准。
辩称收取水电费的是物业公司
对此,宝龙公司辩称,房屋交付时已经达到了一户一表、市政供水供电的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
其还称,张英明已经接收涉案房屋并实际入住,而且加收水电费等行为由上海宝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莱山分公司所为,与其无关。
经法院查明,张英明在2017年9月26日接收了位于莱山区房屋,且在接收房屋时已对水表、电表进行查验,并未对当时的交付状态提出异议,应视为认可房屋供水供电设施达到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现要求宝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以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不予支持。
运营商财经网了解到,烟台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宝龙地产旗下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最终受益人兼执行董事是许健康,总经理是许华芳。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宝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莱山分公司的最终受益人也是许华芳。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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