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方悦/文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天津宝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判决书,与业主陷入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多次维修不合格。
诉称房屋混凝土顶板结构不合格
据裁判文书显示,原告李文华和被告天津宝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城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在2020年5月6日受理,于6月15日作出判决。
李文华称,2015年6月12日双方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2017年3月15日交房,交房半年后,房屋混凝土顶板结构出现多处点状胀裂和墙体开裂等问题,经过多次修复也无法解决。
及据此,李文华提出诉求,判令宝龙城公司给付2019年12月22日之前因维修混凝土顶板造成的损失,包含住宿费用1992元;餐饮费400元;保洁费600元,共计2992元。
此前曾被强制要求维修
事实上,该房屋早在2019年5月27日,就被法院判决强制进行维修。
据李文华表示,宝龙城公司在后续维修过程中找来的工人并未按照维修方案,也未做到后续对楼层加强观测,确保房屋安全。
此外,来维修的工人并未出具派工单与职业技能相关证明材料,并且态度蛮横,提出上级领导已经对修补方式进行交代,看《专项修补方案》也没有,要修就修,不修就拉倒。并且未按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提供临时居住房屋或租金赔偿。
房屋维修后不到四个月,再次发生混凝土顶板点状胀裂问题,找到宝龙城公司,负责人以领导层调离或换人为由一直推脱,且未按照合同约定对维修中产生的费用予以报销,并对李文华进行威胁和辱骂,认为原告是没事找事,无凭无据要求报销,让原告再次到法院起诉解决。
辩称早已维修好并不欠钱
对此,宝龙城公司辩称,房屋顶板已经维修完毕,勘验现场时混凝土胀裂没有痕迹。同时,当时只是局部修理,并不影响业主的居住使用,因此不应当产生住宿费用。
此外,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后,对现场进行了清洁,故无需支付保洁费用。
据法院查明,2018年12月6日,李文华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判决后宝龙城公司履行了维修义务,并确认了保修期限。
2019年11-12月兼,李文华发现屋顶再次出现胀裂要求维修,随后宝龙城公司进行了维修,但双方并未就维修期间造成的损失赔偿达成共识。
判决后业主开心了
法院认为,餐饮费属于日常生活支出,最终判决宝龙城公司赔偿李文华经济损失2592元。
其实,2000多块钱并不是很多,对于宝龙地产这么大的公司而言更是不值一提。
据企查查显示,天津宝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宝龙地产的多级子公司,但公司的经营权、最终受益权仍掌握在许健康、许华芳两父子手里。
运营商财经网了解到,许华芳出生于澳门,毕业后进宝龙集团基层工作,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执行总裁等职务。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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