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一顾客在宝龙广场滑倒摔伤索要赔偿,总经理许华芳知道吗?

2020-07-16 09:37

运营商财经网 方悦/文

一份有关上海宝龙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裁判文书显示,作为商场的管理人,上海宝龙地产被顾客告上了法庭,这是怎么回事?

 

商场内滑到导致膝盖、腰部受伤

据裁判文书显示,原告张雪逢与被告上海宝龙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法院于2019年6月3日作出判决。

张雪逢称,2018年6月24日,其和朋友相约去上海市闵行区漕宝路的七宝宝龙广场吃饭。坐扶梯上了四楼后,走在商场四楼走道,因为路面有水湿滑,且没有提示,导致摔跤狠跪在地,膝盖腰部受伤。

张雪逢认为,宝龙公司作为商场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均无法达到一致,遂告至法庭。

张雪逢要求,宝龙公司赔偿人身损害医疗费4504.52元、交通费2163.22元、误工费8820元、营养费2400元,护理费6654元、鉴定费900元、律师费4000元,共计30541.74元。

辩称事故地点为露天场地

对此,宝龙公司辩称,事故发生不是因为没有尽到安保义务,事故发生是张雪逢自身原因导致。

关于主张的各项费用,仅认可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要求过高,误工费、律师费不认可。

其还提供证据证明顾客摔倒的地方是露天的场地,当时在下雨。

法院判决后赔了一万多

经法院查明,事故发生地点并非商场的露天区域,也没有证据证明,宝龙公司采取了诸如设置防滑垫、安全警示标志或安排工作人员提醒引导顾客等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

法院确认宝龙公司对张雪逢的人身伤害承担70%的赔偿情况,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酌情减少,最终判决宝龙公司赔偿张雪逢各项损失共计15277.16元。

公司负责人系许华芳

运营商财经网了解到,上海宝龙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宝龙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总经理兼最终受益人是许华芳,是宝龙地产董事长许健康之子。

许华芳毕业后进入宝龙集团工作、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宝龙地产总裁。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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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宝龙广场 许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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