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方悦/文
不久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表了杭州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裁判文书,因为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被业主告上了法庭。
诉称无故多收房款近20万元
据裁判文书显示,原告张慧娟与被告杭州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公司)、杭州宝宏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宏营销策划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19年11月25日进行了审理。
张慧娟称,2019年7月26日达到杭州下沙宝龙城市广场销售处,口头约定购买宝龙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共计价款970000元,同日支付购房定金100000元,7月31日支付其余全部房款798600元。
事后,张慧娟收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收据,发现房屋总价款被改为727052元,宝宏营销策划公司收取了171548元服务费。
张慧娟认为支付的购房款为898600元,但实际购房款为723643元,超出部分174957元,要求返还。
辩称服务费是因为享受了团购价格
对此,宝龙公司辩称,宝宏营销策划公司是房产销售策划公司,与其没有从属关系或销售代理关系;其没有收到过购房款以外的任何款项,开具了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并办理了交接和产权登记,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宝宏营销策划公司称,其与宝龙公司是委托代理关系,提供相关购房服务,并且向宝龙公司获取房产的团购价格。其履行完毕相应义务,张慧娟也按约定支付了服务费,有理有据,不存在违约。
法院判决业主诉求被驳回
经法院查明,张慧娟认可在购买该房屋时需向宝宏营销策划公司支付一定金额的服务费,且在支付购房款、服务费以及接收服务费收据、发票时均未提出异议,因此最终驳回了张慧娟的诉求。
据企查查显示,宝龙公司是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属宝龙地产(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许华芳任经理,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最终受益人是许健康,可以说该公司仍由许健康两父子全权掌握。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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