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汪莹/文
日前,运营商财经网独家获悉一则裁判文书,车主控诉自己购买的英朗轿车,车辆左后视镜盖、主驾驶门和左后轮均有补漆痕迹,与环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多次沟通无果,无奈上诉。
新车发现有补漆痕迹 车主状告经销商
根据裁判文书显示,2017年8月20日,原告刘某以92400元价格从环通公司购买了一辆别克英朗白色轿车,由案外人孙强从环通公司处提车。然而,8月31日,原告在将该车安装导航设备时发现车辆左后视镜盖、主驾驶门和左后轮均有补漆痕迹。
在原告看来,被告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形,要求退还购车款92400元,同时将英朗轿车返还给被告;要求被告共同赔偿因退车而产生的消费损失22363.9元和三倍购车款277200元,还有一些提车时产生的综合费用。
被告辩称,孙某提车时已经对汽车外观进行验收,未发现车漆瑕疵,被视为对外观的验收及接受,上诉人无证据证明车漆存在瑕疵,更没有证据证明车漆在提车前就已经存在。
让原告失望的是,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涉案车辆在提车前存在补漆行为,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审判决现反转 赔偿用户2万块
然而,原告并不能接受这样的判决结果,申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原告指出,提车人不是专业的汽车检验师,不具备汽车检验的资格,对涉案车辆补漆瑕疵难以发现;而消费者在六个月内发现瑕疵产生争议的,应由经营者承担瑕疵的举证责任。
从裁判文书来看,二审法院也判定,证人证言及照片均不能证实涉案车辆的漆面瑕疵在交付前就已存在。对于刘某主张环通公司出售车辆时存在欺诈并应赔偿其因被消费欺诈而产生的损失的诉讼,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规定。
法院认为,在推定环通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有瑕疵的车辆交付给刘志武的情形下,环通公司应当就案涉车辆瑕疵向刘志武承担车辆修理费用等赔偿责任,赔偿损失的金额酌情确定为20000元。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安庆市环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赔偿上诉人刘志武损失20000元;驳回上诉人刘志武的其他诉讼请求。
根据资料显示,目前担任上汽通用汽车别克市场营销部部长一职的为包晔,从其履历来看,包晔担任部长一职已有多年,对别克市场推广颇有见地。不知道面对经销商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包晔怎么看?
(责任编辑:康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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