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一客户理赔保险公司却说自己免责 总经理陈玉龙尴尬么?

2020-05-27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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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赵文悦/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天安人寿一客户投保后出车祸理赔,天安人寿保险公司却说他这种情况是免责的,不给赔。双方由此引发纠纷,事情到底事怎么回事呢?

理赔被拒闹上法庭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7年9月,崔女士的爱人投保了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天安人寿吉祥树(优享)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并指定身故受益人为崔女士。

2019年7月,崔女士爱人在驾车时出车祸受伤,后医治无效死亡。于是崔女士向天安人寿申请保险金赔付,却被以车辆超速未年检为由拒绝理赔。

崔女士认为,保险合同中虽有该免责条款,但保险公司并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为无效条款,保险公司理应向其赔付保险金。

为此,崔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天安人寿支付保险金10万元。

天安人寿败诉

裁判书显示,天安人寿辩称,崔女士爱人出事故的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止2019年6月30日,事故发生时,无有效行驶证,属于保险合同约定免除保险人责任情形,因此不予理赔。

法院认为,从本案各项证据看,无论是投保单、谈话笔录还是电话回访,均是概括性的问投保人崔女士是否了解免责条款,崔女士虽然做了相应回答,但并不能据此推定其知道有“机动车逾期未年检”这一具体免责条款。天安人寿庭审中提供的证据不能完全证明其已经尽到了免责条款的说明和提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天安人寿给付崔女士保险理赔金10万元。

总经理陈玉龙尴尬吗?

投保时不说清楚免责条款,为了保费含糊其辞,等到理赔的时候又提出来拒赔,这也太不厚道了。

不知天安人寿总经理陈玉龙怎么看这件事,毕竟是自己的保险员未尽到告知义务,今后会加强培训管理吗?

资料显示,陈玉龙曾先后任职于平安人寿、新华人寿、生命人寿、华信财险、华夏人寿。

(责任编辑: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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