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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方悦/文
一份深圳市万科滨海房地产有限公司有关的裁判文书显示,由于房屋质量问题被业主告上了法庭,闹得很难堪。
被诉房屋质量导致损失过百万
据裁判文书显示,原告康东海、刘亦菲与被告深圳市万科滨海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已于2018年进行了公开审理。
康东梅、刘亦菲称,2014年双方签订了《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约定万科地产公司于2014年8月31日前,将位于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深盐路南海山路北壹海城(四区)第5栋一单元101号的房屋交付康东梅,若因为房产质量问题造成损失,万科地产公司应予以赔偿。
2014年9月28日,万科地产公司接到涉案房屋阳台渗漏水的报修,责任单位中建二局分别于2014年10月3日、14日对涉案房屋进行维修,至2014年11月10日维修完毕,进行闭水无渗漏。
康东梅和刘亦菲将万科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涉案房屋质量导致的损失1273733.31元,包括他案诉讼导致的损失61万元、诉讼费及保全费18927.48元、租赁合同中介佣金10万元、租赁合同登记税16277.83元、房屋维修完毕后空置期4个月租金损失528528元。
逾期交付被租客告上法庭
按理说,房屋质量问题进行修复后就没太大问题,这一次业主却称损失过百万,原来是因为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了逾期交付,进而租客把康东梅告上了法庭。
据裁判文书显示,2014年9月3日,康东梅的委托代理人胡晓利与承租人马方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康东梅将涉案房屋出租给马方舟使用,月租金为132132元,租赁期限自2014年9月10日起至2024年9月9日止。
租赁合同签订后,康东梅向马方舟预收了2015年1月10日至2015年3月9日2个月的租金264264元,康东梅、刘亦菲向房屋中介机构支付佣金10万元。
2014年11月27日、2014年12月3日,马方舟多次向康东梅寄出《解除<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通知书》,并于24日将康东梅告上了法庭,康东梅2017年12月15日、2018年1月27日分四次向马方舟名下的银行账户转账共计61万元。
法院判决后业主很生气
经法院查明,认为康东梅、刘亦菲与案外人马方舟进行诉讼的原因主要在于康东梅、刘亦菲逾期交房而非房屋质量问题,且房屋渗漏问题自发现后已及时在马方舟承租房屋的免租期内予以解决,因此驳回了康东梅和刘亦菲的全部诉求。
至此,法院审判暂告段落,但万科地产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已是事实,这该由谁来负责?
运营商财经网了解到,去年12月2日,万科集团总部发文宣布,唐激扬不再担任深圳万科总经理,这一职务由万科集团高级副总裁、南方区域事业部首席执行官孙嘉兼任。
事实上,万科深圳总经理这一职位历年来变动频繁,在唐激扬之前,深圳万科上一任总经理是周彤,2016年12月底,周彤离职。此后长达两年时间里,深圳万科总经理都由原万科南方区域首席执行官张纪文兼任,实际工作中则由陆荣秀、冯卷、张海涛三位副总经理轮值担任。2019年底,唐激扬接任,不足一年又再次变动。
作为集团总部大本营的深圳,在南方区域乃至整个万科体系中扮演中颇为重要的角色,频繁的人事变动真的没影响吗?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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