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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赵文悦/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农行河南一客户银行卡被盗刷了,称银行领导答应赔偿后却不兑现,还有这种事?
一下午被盗刷8笔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5年,贺先生在农行济源分行办理银行卡一张,并开通了交易信息短信提醒。
2015年8月27日,贺先生存入该卡6万元,而就在存款当天14时25分至20时42分,卡内月余额却被分8笔通过第三方平台联动优势、苏宁易付宝转出共计24966元。
贺先生称当时并没有收到短信提醒,盗刷第二天,其才发现银行卡发生上述交易,并于8月29日向公安局报案。
贺先生还称,当时曾找到农行济源分行,分行有关领导同意归还被盗刷款项,但之后并未兑现承诺。
为此,贺先生于2018年诉至法院,要求济源分行归还被盗刷本金24966元及利息。
农行称这是诈骗不应由银行还钱
裁判书显示,济源分行辩称,首先贺先生起诉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其次贺先生的钱是通过第三方快捷支付方式或者POS机支付的,不是在其行支付的,其行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另外,公安机关认定是诈骗,是其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且第三方通过手机拨通电话核实、手机发送的验证码等方式核实的,该交易属于正常交易,银行不存在任何过错行为。
而法院认为,据有关规定,客户银行账户与第三方支付机构首次建立业务联系时,应经双重认证,账户所在银行应通过物理网点、电子渠道或者其他有效方式直接验证客户身份,而济源分行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将提醒短信发送至贺先生手机,也未能证明其履行了验证客户身份的义务,说明济源分行存在过错行为,理应承担80%的责任。
最终,法院于2019年作出判决,农行济源分行赔偿贺先生19972.8元及利息。
济源分行还曾上诉,但被驳回。

客户存款被盗刷,农行却推说是诈骗因此不给赔,这是什么道理,何况其还没有尽到审核义务。
不知河南省分行行长董玉华对这件事是否知情,今后会不会重视起来,严格履行审核义务。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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