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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方悦/文
近期,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的一份裁判文书显示,由于产品质量导致的买卖合同纠纷,其连带经销商一同被消费者告上了法庭。
被诉吊顶产品存质量问题
据裁判文书显示,原告张淑华诉被告烟台市松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鼎商贸公司)、浙江宏元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元茂公司)、北京松盛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盛元公司)、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下公司)、松下住宅电器(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下住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18年7月9日进行了立案审理。
据张淑华称,2016年12月,其从松鼎商贸公司处购买了其经销的Panasonic松下品牌集成吊顶产品,其中吊顶产品折后价2059.20元、灯具折后价3855.80元。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松鼎商贸公司为其供货安装的铝扣板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其还称,所购买的产品是由松下公司委托松下住宅公司生产,后来按照其销售渠道依次向下游流通。
因为协商未果,于是告上法庭,要求松鼎商贸公司退还灯具款3855.80元,五家公司共赔偿吊顶产品的3倍赔偿合计6177.60元。
辩称问题产品不是其生产销售
对此,松鼎商贸公司辩称,张淑华购买的铝扣产品是从宏元茂公司购买,理应由其赔偿。
宏元茂公司辩称,松鼎商贸公司的铝扣产品确实是其销售,但该产品是由松下公司采购,通过松盛元公司销售给了它。
而松盛元公司、松下公司、松下住宅公司共同辩称,其销售的松下品牌集成吊顶产品经专业机构检验合格,符合国家标准,且没有证据证明张淑华所购产品是其生产销售的。
法院查明产品确实不合格
经法院查明,2018年8月15日,张淑华曾自行委托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其购买的铝扣板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不合格。
但对于究竟有谁来负责的问题,几家公司却相互推诿。
经查明,2016年4月1日,宏元茂公司与松下公司签订Panasonic集成家居项目合作协议,宏元茂公司负责集成Panasonic品牌的家电家居等相关产品在相关市场上的推广及认定工作,但未赋予其任何独家或优先代理及销售权。
还查明,松鼎商贸公司从被宏元茂公司进货并在烟台地区进行销售并负责安装,张淑华发现铝扣板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变色变形问题,且其购买的产品无产品铭牌、扣板安装使用说明书、合格证。
至此,松鼎商贸公司、宏元茂公司均认可其向张淑华销售了不合格产品,但认为应由松盛元公司、松下公司、松下住宅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三家公司认为与其无关。
由于证据不足,最终法院判决松鼎商贸公司退还张淑华灯具款3855.80元,松鼎商贸公司和宏元茂公司共同赔偿6177.60元。
总经理吴亮知道吗?
根据判决结果来看,虽然松下公司并未赔偿,但集成Panasonic品牌的家电家居等相关产品的形象还是受损。
运营商财经网了解到,2017年4月,松下家电(中国)有限公司成立,吴亮担任总经理,也是松下在中国地区的首位华人总经理。他曾表示“在中国输了整个松下就输了,希望松下在中国市场占有率提高到5%”。
去年4月,松下电器在中国成立中国东北亚公司,把多个事业部的指挥中心转移到了中国,设立智慧生活事业部、住建空间事业部、冷链物流事业部、冰箱空调零部件事业部、台湾事业部五大事业部门。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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