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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八卦叨/文
进口二手奔驰当新车卖,而且,车主维权太难了。
2017年11月,广东深圳的梁先生在前行科技公司购买了一辆黑色2017款美规奔驰GLS450汽车,净车价为111.7万元。
有意思的是,购车合同上写道:车辆非中国规格版本车辆,不享受原厂保修及不适用汽车三包法规,购车人保证今后不向前行科技公司追索保修及三包责任;并备注“此车为新车,无事故,无维修,无保养,现公里数为115公里,交车不超过120公里。
不久后车主发现,车并不是新车。根据相关评估结果,该奔驰车上牌日期为2016年8月29日,车辆出厂年月为2017年3月5日,且发动机轻微渗油,前机盖喷漆拆卸,燃油泵故障。
随即车主将前行公司告上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一赔三”。但由于证据证明力不足,梁先生一审被驳回诉讼请求,同时承担诉讼受理费42555元。
二审期间,梁先生放了大招,拿出三大有力证据,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联邦政府对俄亥俄州机动车辆管理局提供的公证文件。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联邦政府对CARFAX车辆历史报告的公证文件。多家汽车销售企业及维修企业提供的账单及系统查询信息,共同证明涉案车辆的上牌日期为2016年8月29日。
最后,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前行科技公司为梁先生办理退车退款手续,支付三倍购车赔偿金335.1万元。以及一审案件受理费425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2555元。
(责任编辑: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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