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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赵文悦/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弘阳置地一客户不想买房了要求其退还认购金,本来已经被驳回,二审却反转,究竟怎么回事?
要求退定金被驳回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6年11月16日,张先生与弘阳置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阳置地)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一份,约定认购弘阳旭日上城的一套房子,并缴纳认购金5万元。
可之后,张先生却反悔了,并将弘阳置地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5万元定金。
但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若张先生拒绝签订《预售合同》,则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
因此法院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但张先生不服此判决,并提起上诉,却意外迎来反转。
按揭还是全款?
原来,张先生反悔并非无缘无故,而是购房款的支付方式出现了问题。
据裁判书显示,张先生称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其理解的付款方式为按揭,但签完合同才发现,合同约定的是一次付清,因此要求解除认购合同,并返还定金。
同时,张先生列举了多项证据,包括弘阳置地一员工书写的《按揭购房费用清单》、《定金缴款单》、与失误员工的短信记录等。都能证明双方就付款方式达成的合意是“按揭付款”。
经法院查明,张先生虽在认购协议上签名,但其中约定的“一次性付款”,与同日弘阳置地出具的定金缴款单载明的“按揭”付款方式不同。
同时,根据签约流程,张先生是先签的定金缴款单,后签的认购协议。因此可以认定,“按揭”是张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其行为构成合同法规定的“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的情形”,依法有权撤销。
最终法院决定,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解除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同时弘阳置地返还定金5万元。
苏南负责人沈仑作何感想?
虽然张先生没有仔细核对协议也有一定的不对,但弘阳置地工作不细致误导在先,还不想退定金,着实没面子。
弘阳置地今后应该更加注重细节,以免给客户和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此次事件发生在南京,不知苏南区域负责人沈仑有什么想法,会不会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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