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地产销售人防车位却不告知业主 副总裁姜孟军知情吗?

2020-04-08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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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赵文悦/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一位业主控诉新希望地产销售人防车位导致其无法办理车位登记,新希望却向业主要赔偿,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出售人防车位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业主张女士与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地产)签订了《车位买卖合同》,约定新希望地产将位于成都市武侯区锦官秀城的一个车位出售给张女士,车位价款180000元。

签约后,张女士向新希望地产缴纳了车位费、登记费、契税、印花税、手续费、国土证办证费用等合计187840元。

但是,付了钱的张女士等来的不是产权证,而是新希望地产发出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未办理成功的通知函。

原来,新希望地产出售给张女士的车位是人防车位,而当时成都市人防车位暂停登记,需要待政策明确后再提出申请。

依照人防法要求,城市内所有住宅项目必须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位置和车库在同一地方的,就是人防车位。

因此,张女士将新希望地产告上法庭,要求解除《车位买卖合同》,并返还车位费、登记费等相关费用。

到底该谁赔谁?

对于张女士的诉求,新希望地产并不这样认为。

据裁判书显示,新希望地产主张产权过户无法办理并不是自己造成的,因此其不承担责任。同时,张女士应该支付从实际使用车位之日起按400元/月标准的车位使用费至退还车位止。

而法院认为,新希望地产作为具有专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商,理应知道人防车位销售后不能办理产权的法律后果。同时,新希望地产在与张女士签订合同时,也没有明确告知该车位是人防车位,存在一定过错。而其主张的400元/月的车位使用费没有依据,故不予支持。

因此,法院判决,新希望地产返还张女士车位费、登记费,合计182345元及相应的利息。

姜孟军处理了吗?

售卖人防车位却不事先告知业主,事后还推脱责任,实在是对业主不负责。

新希望地产副总裁姜孟军曾在报道中引述新希望的年会主题“产品为根,客户为本”——以客户需求为导向。

难道出售人防车位这就是“客户为本”?不知姜孟军会如何处理这类事件,还会不会让这种事再发生?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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