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不给房租被判支付355万 新希望地产一审二审都获胜

2021-07-15 18:03

运营商财经 实习生 李沅臻/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了解到一则有关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四川新希望)的民事二审裁判文书,在这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唐某某因为不满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那么,案件到底如何?事件中到底谁有理呢?

业主欠缴多项费用

2011年7月30日,四川新希望与四川鼎晟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为四川鼎晟)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四川鼎晟为四川新希望国际商务大厦B座提供物业服务。

2012年12月12日,四川新希望与唐某某签订《新希望国际租赁合同》,根据合同,唐某某需要按季度向四川新希望支付物业费和租金,水电燃气费等自行承担。逾期支付的,每日按拖欠金额的3‰向四川新希望支付违约金。

从签订合同开始到2015年期间,唐某某多次欠缴费用,最终导致2015年5月5日双方解约。但解约后唐某某的东西仍然没有搬走。2017年2月,四川新希望将涉案房屋租给了容某,房屋内的物品由容某与唐某某协商处理。

2018年,四川鼎晟与四川新希望结清涉案房屋的费用,共计202456.31元,然后由四川新希望直接向唐某某主张权利。

四川新希望请求支付欠缴费用和违约费约334万

将唐某某告上法庭后,四川新希望主张唐某某支付:租金及违约金375733.99元;物业服务费及违约金、燃气费、水电费260704.72元;房屋占用费2966177.75元。

唐某某答辩称,不认可2015年5月5日解除合同之后的物业费和水电费,且要求支付欠付租金的违约金诉讼时效已经过了。同时,是四川新希望锁了房屋才无法搬东西,所以唐某某不同意支付房屋占用费。

四川新希望否认解约后将房屋上锁并收回。

判决唐某某补齐欠款,支付违约费

法院查明,直至2017年3月1日容某承租案涉房屋时,唐某某的物品仍停留在案涉房屋内,且唐某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向四川新希望要求腾退房屋而被拒绝。因此,唐某某需支付期间的房屋占用费。

至于诉讼期限,2016年四川新希望向唐某某催收违约金,诉讼时效从那时起计算,后因201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施行,四川新希望可主张适用三年诉讼时效,则前述违约金的诉讼时效届满日为2019年8月15日,因此唐某某辩诉讼时效已过的意见没有被采纳。

最终,按照合同规定,唐某某需支付租金、物业费、违约金、水电费、燃气费和房屋占用费共计3557343.18元。后唐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和再审审查,都被法院驳回。

企查查显示,南方希望实业公司和新希望集团是四川新希望房地产的两个最大股东,其中南方希望实业占到30.48%,新希望集团占29.5%。不过运营商财经网发现,南方希望实业公司的控股股东依然是新希望集团,因此四川新希望房地产真正的实际控制人并非表象所看的南方希望实业公司,而是新希望集团。

据悉,四川新希望房地产的法定代表人是姜孟军,也是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资料显示,姜孟军是新希望内部培养的优秀职业经理人,一直服务于新希望,从基层营销条线起步,历任营销总监、营销中心总经理、助理总裁、温州公司总经理、副总裁(分管投资/营销/设计)等重要岗位,经过多年的发展,姜孟军已成为新希望团队中的中坚骨干人员。

(责任编辑:杨丹丹)

运营商财经(官方微信公众号yyscjrd)—— 主流财经网站,一家全面覆盖科技、金融、证券、汽车、房产、食品、医药、日化、酒业及其他各种消费品网站。

分享至:
文章关键词: 新希望地产

关于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