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布网约车细则:车辆以中级车为主

2016-10-09 16:50

运营商世界网 曾欢/文

今日下午,重庆市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规定网约车车辆须拥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且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地址所属区域与拟从事经营服务的区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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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主城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排量在1.6T或2.0L以上,车辆以中级车为主,价格应高于同期购置的巡游车价格;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需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针对主城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另作要求如下: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车辆以中级车为主,价格应高于同期购置的巡游车价格;车辆行驶证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至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间隔时间不超过2年;车辆排量在1.6T(大于1550毫升)或2.0L(大于1950毫升)以上;新能源车辆、混合动力车辆发动机功率不低于90KW;车辆轴距不少于2650mm;新能源车辆续航里程不少于250公里;主城区以外的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也可以另行制定本地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规定,网约车驾驶员不得驾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事巡游揽客;不得进入火车站、机场、长途汽车站等设置的巡游出租汽车候乘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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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网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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