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下午,交通部出台了网约车新政,网约车的合法地位获认可。不过这一点却被一些媒体所误读:认为私家车可以“洗白”参与合法运营。然而实际上,新政依旧没有改变私家车不能做专车的本质。
交通部近日公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私家车参与网约车运营需要满足三点要求: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要满足这三点要求的门槛其实并不高,因此也就有了“私家车可以参与合法运营”的误读。实际上,一些媒体却忽略了网约车新政中的其它条款。
《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符合条件的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发放《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各地方政府对网约车发放《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和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也就是说,私家车参与网约车运营需要将车辆属性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实际上车辆性质已经由非运营车转成了运营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而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则是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所以,私家车更改车辆属性后,年检会更加频繁。
同时,营运车辆在行驶的过程中遭遇危险的可能性比私家车要高,因此,这就导致了营运车辆保险的价格相对私家车会高出许多。此外,营运车辆还需要到交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城建税等多种税费。
因此可以说,私家车将车辆登记改为预约出租客运后,会带来税费、保费的上涨以及年检频繁等诸多的不利。
虽然《管理暂行办法》中只规定了“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但也规定了“具体车辆标准和营运年限,由县市级交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也就等于地方政府完全可以依据实际情况收紧政策,这如同达摩克利斯之剑会永远悬在“私家车主”头顶。
另一方面,《管理暂行办法》总则中的第三条指出,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换言之,网约车的定位是一种相对高端的出行服务,以提供高品质的服务。这也就意味着极有可能会将一些低档私家车拒之门外。如果网约车的档次低于出租车,又何谈提供高于出租车的服务?
由此可见,此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仅仅是网约车的合法化,并不是私家车运营的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