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称银行卡被境外ATM刷走四千 河北分行行长陈中新怎么看

运营商财经 实习生蒋汶轩/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获悉了一份关于李某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名支行(以下简称被告)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判文书,起因是李某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莫名刷走了四千多元,这是怎么回事?

李某自称银行卡被盗刷四千余元 报警后诉告银行

李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李某储蓄卡被盗刷的损失4942.9元人民币;并自2019年7月29日起至给付上述储蓄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损失。

据李某称,李某发现2019年7月29日凌晨1:08分被不明身份的人分六笔刷走人民币4938.9元。次日凌晨1:08分又刷走人民币4元,共计刷走人民币4942.9元。事发后,李某于2019年7月29日向大名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

同日又及时向被告工作人员反映情况。通过被告工作人员查询,上述款项均在境外盗刷。盗刷当日李某从未有过出境记录,不可能在境外消费、交易。持卡期间,李某未向任何人透漏过卡号及密码,也没有绑定任何业务。

建行对李某提交的证据没有异议但认为其不应承担责任

建行大名支行承认李某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对李某提交的证据均无异议,但认为,(一)答辩人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答辩人在李某的存取款业务中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规章办理,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二)李某所述情况不清,并且没有任何证据。储蓄卡凭密码支取,转账,密码只有储蓄卡持卡人知道。在柜员机使用储蓄卡取钱、转账,必须有储蓄卡和密码,储蓄卡可以被复制,但密码只有一个。

(三)此案涉嫌刑事犯罪,并且李某已报案,请求法院驳回李某起诉,建议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法院判定银行应赔偿李某经济损失四千余元

法院认为,建行大名支行承认李某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故对李某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本案中,李某一直持有银行卡,并否认泄露了密码。该储蓄卡被境外跨行自助取款、支付收费共计支出4942.9元。

邯郸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证明未向李某签发出入境证件。建行大名支行不能举证证明李某在密码保管上存在过错的事实,故不能认定李某负有密码保管不当的责任。银行作为交易参与方应当承担识别交易方身份的义务。

由于发卡行建行大名支行既不能保障所发银行卡卡内信息的安全,又未告知持卡人熟知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获取卡内信息及密码的方式方法。

李某作为一名普通的持卡人,不了解ATM机的构造和工作原理,也不掌握和识别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在ATM机上窃取卡内信息和密码的装置。犯罪分子在境外的ATM机上跨行自助取款,境外银行将存款支付给犯罪分子,是基于委托代理关系而履行代为支付存款的义务。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故建行大名支行应承担李某银行卡内资金被盗取的民事责任。

关于建行大名支行辩称此案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问题。因本案所涉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是合同关系,与该储蓄卡在境外被盗刷涉嫌刑事犯罪存在交叉,但二者是各自独立的法律关系。

现李某请求按照合同关系主张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分别处理。建行大名支行赔偿李某后可参与分配刑事退赃款,故对建行大名支行的该辩称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故最终一审判决: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名支行支付原告李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942.9元及该款自2019年7月29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康玲华)

运营商财经(官方微信公众号yyscjrd)—— 主流财经网站,一家全面覆盖科技、金融、证券、汽车、房产、食品、医药、日化、酒业及其他各种消费品网站。

分享至:
文章关键词: 建设银行 陈中新

关于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