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哈泠羽/文
买来一辆车不足两个月,新车就频频无端熄火,换了发动机后,车子在路上仍然时常熄火,不仅使得车主提心吊胆,还威胁着车主及他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就了解到了这样一起关于江南汽车公司墨玉黑众泰牌汽车售出后在道路上频频无端熄火的法律纠纷,责任究竟在谁?
厂家疑似生产质量不过关车辆 危及车主人身及道路安全
根据车主刘某回忆,2018年7月5日,他与经销商港邦公司签订了《众泰汽车购车合同》,他购买一辆墨玉黑众泰牌汽车。刘某支付了156800元的价款后提车。然而,购车还不到一月,新车就出现启动后供油不足,无端熄火。
经过刘某与经销商港邦公司的多次交涉,港邦公司更换了该车发动机。但是,2019年,该车仍然会无端熄火,甚至在行驶过程中还会出现突然熄火。经过与港邦公司的再一次交涉,2020年1月再次更换发动机,使用时仍然出现无端熄火的状况。
这不仅导致刘某提心吊胆,而且严重威胁了刘某及他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于是刘某向法院起诉了厂家及经销商,要求索赔。
厂家拒绝承担责任 称发动机维修依据无证明效力
厂家认为,首先,刘某关于发动机维修的依据均为其单方提供,无4S的公章,对其证明效力不予认可;其次,刘某要求赔偿的车辆按揭利息和租车费不属于案件所诉车辆的价值,不应由本公司承担。
经销商在一审答辩时未出庭,也未提交相关证据。
法院认为车辆无端熄火系由厂家生产质量不过关产品造成
法院认为,刘某于2018年7月5日购得涉案车辆,随后该车出现启动后供油不足,不明原因熄火现象。为此,2018年10月双方协商,港邦公司为该车更换发动机。该车仍然出现不明原因突然熄火,2020年1月港邦公司再次更换该车发动机,其后使用时仍然出现突然熄火问题。一辆正常使用的车辆是因自身故障出现发动机突然熄火,这样的危险显然超出了正常消费者的合理预期,属于不合理危险。法院认定该车存在产品缺陷。
为此,2020年12月23日,一审法院判决: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刘斌车辆损失156800元、购置税损失15680元、车辆按揭款利息损失35335元,合计207815元。本案案件受理费4598元,由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目前还未找到二审判决书,不知道双方是否上诉。对于后续进展,运营商财经网将继续追踪。
(责任编辑:康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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