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买车却未收到车 气得消费者起诉奇瑞捷豹路虎江明洋怎么看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哈泠羽/文

辛苦工作攒够钱,挑好自己心仪的车,满心欢喜地签好合同,交了十余万元,对方公司却迟迟不按约发车。不仅使消费者承担了经济损失的风险,还破坏了消费者对经销商和厂家的信任。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就了解到这样一起有关奇瑞捷豹路虎和其经销商违约不发车的法律纠纷。

经销商迟迟不发车 也未支付违约金

根据车主唐某的回忆,2020年6月27日,他与经销商深圳市中汽南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汽车购买意向书》,购买2020款路虎发现运动2.0TP4249PSR-DynamicS。该意向书约定车辆意向价格为33万元,含订金为1万元。当天,他就向对方公司支付了1万元的订金。次日,唐某又与中汽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车款合计金额为27.9万元,预付款1万元。同日,唐某向中汽公司支付136600元,其中购车首期款13.6万元、信用卡手续费600元。

随后,7月25日,唐某与中汽公司共同签署了《购车款项退款承诺书》,中汽公司承诺最迟不晚于2020年9月25日之前全部退还唐某已支付的购车款项共14.6万元。然而,直到12月,中汽公司才将14.6万元退给唐某。

于是,唐某向法院上诉,提起一审,向中汽公司和奇瑞捷豹路虎公司索赔。

中汽公司认为已履行退款义务 拒绝承担更多赔偿

中汽公司认为,首先,7月与唐某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内约定车款合计金额为27.9万元;其次,中汽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2020年12月2日已分别向唐某退款2.6万元、12万元,共计14.6万元,已履行了退款义务,唐某主张的维权费、误工费等于法无据,且并非合同及承诺书约定的事项,中汽公司不应承担更多赔偿。

奇瑞捷豹路虎公司同样表示,首先,奇瑞捷豹路虎公司与原告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不应对此承担任何责任。而且,奇瑞捷豹路虎还为经销商辩称,中汽公司已经全额向唐某退还购车款,不应承担更多赔偿。

法院认定中汽公司构成了违约

法院认为,唐某支付购车款后,中汽公司未依约交付车辆,构成了违约。随后双方于2020年7月25日签订《购车款项退款承诺书》,约定被告中汽公司最迟不晚于2020年9月25日之前退还全部购车款,然而直到12月中汽公司才退还全款,中汽公司未按照承诺书约定退款时间足额退款,构成违约。

为此,2020年12月25日,一审法院判决:深圳市中汽南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原告唐杰支付违约金408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为1506元,因唐某减少诉讼请求,按规定收取67.5元,由唐某负担47元,中汽公司负担20.5元。

目前还未找到二审判决书,不知道双方是否上诉。对于后续进展,运营商财经网将继续追踪。

(责任编辑:康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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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奇瑞捷豹路虎 江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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