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子公司被告隐瞒房屋附近陵园但胜诉 总经理钟力华不用担心

2021-08-03 14:33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王晴/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从裁判文书获悉广州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金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简称“广州金瑞房地产”)因房屋买卖纠纷被告一案二审宣判。一处旁边有陵园的楼盘,开发商在售卖时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呢?

业主称开发商隐瞒房屋附近存在陵园的事实

根据林某回忆,2020年5月2日,自己认购了广州金瑞房地产开发的一处房屋,并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交纳了50000元购房预约金。

次日,林某通过百度地图发现房屋附近的山中有个陵园,因为自己家中有老人和小孩,对此很是忌讳。但之前售楼人员展示的图像资料、房地产公司的网络图册中都没有反映这个重要信息,她认为开发商并未尽到告知义务。

除此之外,签订《认购书》当天,开发商并未在上面盖章,也没有交还给林某,等到一个星期后,才把盖章的《认购书》照片通过微信发给林某。

林某认为,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不利因素欺骗自己,使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认购书,此行为构成了欺诈。开发商没有及时将合同交给自己,因此认购合同不成立。她有权拒绝签订之后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预约金。

面对一审法院驳回自己诉求的判决,林某不服上诉。在二审法庭中,她表示合同从5月9日开发商盖章起才有效,在这之前自己曾多次表达自己不想购买此房,因此对方应该返还预约金。

开发商称自己已尽到告知义务

广州金瑞房地产在一审庭中表示,2020年5月1日林某首次来看房时,销售人员陈某已经告知楼盘北面有一小型陵园。除此之外,开发商还在售楼处明显位置摆放了公示牌用于提醒,林某在售楼处停留3个小时理应注意到。

广州金瑞房地产还认为,自5月2日林某签字起,合同已经生效,合同中明确指出所交50000元为定金,林某多次要求退还不符合合同约定。

面对林某的上诉,开发商在二审中表示,自己接受了林某在签订认购书当天交的定金,即使盖章延后,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也是当天生效。因此,认购书成立,应该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林某证据不足维持原判

经一审法院查明,林某在《认购书》上签字按手印,表明同意金瑞房地产公司的要约,还和开发商签订了《选房卡》,表明双方对认购涉案房屋、认购价格、定金数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等予以确认。因此《认购书》成立。

林某自述对陵园比较忌讳,在进行选购房屋这种大型交易时更应该谨慎地了解周围环境。林某说是从网上发现房屋周边存在陵园,可见获知房屋周边环境并不难。又因为林某提供的录音录像无法证明广州金瑞房地产故意隐瞒,因此由林某自行承担损失。

除此之外,双方签订的《认购书》和《选房卡》中都规定所交50000元为定金,林某在和开发商协商的过程中也一直称为“定金”,可见定金为双方真实意图。根据合同约定,林某单方面拒签《房屋买卖合同》,定金不予退还。因此,对于林某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广州金瑞房地产公司在一审中提供的公证书和现场照片已证明该公司在销售现场公示了该房屋附近有陵园的情况,而林某提供的证据不足。在确定认购书成立、所付款为定金的基础上,林某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因此,二审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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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金科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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