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 实习生赵梦瑶/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了解到,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雪花”)被21人控诉,要求结算三年的承运补贴费,这让人不禁好奇究竟是怎么回事?
张某等人诉称公司拒绝对运费补贴进行结算和支付
据企查查显示,以张某为代表的这21人声称,在2006年9月以前是华润雪花的一级经销商,但是时任大区经理的何某于2006年9月17日下午15时在金牛宾馆召开一级经销商会议。宣布公司对销售渠道进行了改革,一级经销商也就是张某等20人由过去的经销商转变成为承运商。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2月16日华润雪花与华润雪花四川分公司与张某等21人建立了承运关系,应该履行结算之责。张某等21人自行购买车辆,负责对指定的直销商运输雪花啤酒、包装物回厂等业务,并由华润雪花、华润雪花四川分公司统一管理,统一制作车身广告。
按照华润雪花、华润雪花四川分公司制定的《承运商运输价格及运输要求》:直销商支付运费。另给予1×24大塑料箱每件0.3元,1×12小塑料箱每件0.15元的运费补贴标准,以直销商提货量进行运费补贴结算,承运商无需保留送货单,第二年初将结算后的运费补贴支付给张某等21人。张某等21人购买了车辆、完成了2017年2月26日前指定直销商雪花啤酒承运任务。
但张某表示华润雪花、华润雪花四川分公司只将2013年前运费补贴转到了张某等20人开户的银行账户。2018年华润雪花、华润雪花四川分公司继续与张富权等21人结算2017年的运费补贴,充分显示承运关系成立。但是领导班子以调整内部管理行为所需,否认承运关系及承运事实的存在,也不进行结算支付补贴
在2017年2月26日,华润雪花、华润雪花四川分公司单方面终止签订的《承运合同》(合同签订后均由华润雪花、华润雪花四川分公司收回保管),强行要求张某等21人加入其指定的成都华辉物流有限公司,否认与张某等21人签订了《承运合同》、建立了承运关系。
张某等21人表示,公司实现大物流管理改革无可厚非,但应该先与其协商如何解除与之建立的承运业务以及如何处理留下未尽事宜,不应该借故人事变动否认前任领导的决定,拒绝对已完成承运任务的运费补贴进行结算和支付。因此,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
华润雪花不承认与其建立运输合同关系
华润雪花辩称,华润雪花四川分公司是在2013年6月5日成立的。在此之前,华润雪花是在北京开展业务,未在四川开展业务,因此华润雪花与张某等21人不存在合同关系。
华润雪花四川分公司辩称,据查证,公司在成立后未与张某等人签订相关运输合同与协议,也从未单方面作出过任何支付运输补贴的承诺,张某等人仅凭一句合同签订后被收回保管来证明建立了运输合同,不能达到其证明目的,华润雪花四川分公司从未支付运费补贴。2017年3月16日后成都华辉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张某等人运费,不能推导出2017年3月16日以前华润雪花四川分公司要支付其运费补贴,更不能推导出建立了运输合同关系。综上,华润雪花四川分公司不应对张某等人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请求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等人证据不足 驳回其诉讼
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张某等人提供了诸多证据,但根据2021年3月29日发布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经查明认为《华润蓝剑成都办事处经销商会议通知》系复印件,且未加盖华润蓝剑办事处的印章,仅加盖何某印,华润雪花及四川分公司均否认何某是公司员工,张某等人若认为何某是两公司的员工,就应当提交其证据;《2017年3月6日-9月20日成都大区承运经销商补贴》系自行制作的,发货单虽是原件,但盖章不清楚,主体是华润雪花成都物流部,与华润雪花及四川分公司无关;《告知函》、快递回执、照片,仅能证明双方协商解决纠纷的过程,不能证明案件事实本身。
因此,一审法院认为,从张某等20人所举证据来看,不足以认定华润蓝剑成都办事处与华润雪花、华润雪花四川分公司存在关联,也不足以认定华润雪花及四川分公司负有结算的义务,判决驳回张某等人的诉讼请求。
张某等人是否会提交新的证据再次提起上诉也未可知,运营商财经将会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康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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