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彭希/文
发现自己新买的车的型号与合同约定的不一致,如果你是车主你是什么心情?近日,车主胡某发现自己所购买的新车的型号是2019年而非2020年,而且该车辆存在刮伤和异响的质量问题,与经销商协商无果后,刘某只好将其告上了法庭。究竟是厂家故意隐瞒还是车主小题大做,事情的真相到底是怎样的呢?
厂家疑似欺诈销售 新车伤痕累累
根据车主胡某的回忆,2020年6月12日,自己在郑州凯佳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佳公司)购买了一辆丰田卡罗拉轿车。胡某本身想购买的其实是2020款,但经过销售对自己虚假的宣传,误买了2019款的。由于交车的时候是在夜晚,自己无法辨认就直接开走了,在回家的途中,车内一直存在异响,几天后又在车辆底部发现了刮伤的痕迹。
于是胡某就将车辆送去保养,在保养期间,胡某才发现自己所购买的车辆与一个同年七月份购置的卡罗拉内置不同。胡某感觉自己被欺骗,立马找到经销商进行协商,但都没有什么结果,最终只好将经销商和生产商一汽丰田告上法庭。
合同真实有效 厂家否认欺诈销售
凯佳公司表示,首先,自己与车主胡某是按照正规流程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达,自己并没有主观欺骗车主的意图;其次,自己交予车主的车辆跟车主选中的车辆是一模一样的,胡某自己也已经检查核验过,保养期间,胡某也进行了签字确认,对车辆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因此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天津一汽丰田公司同样表示,首先,自己与车主不存在任何直接的买卖合同关系;其次,该车辆出厂时已通过出厂检验合格程序,具有车辆合格证,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因此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车架号才是车辆的身份唯一证明 车主请求被拒绝
经过调查,车主胡某对车辆质量提出异议是在购买之后6个月,作为消费者,在发现爱车存在异响和刮伤之后应该立即联系厂家,与厂家进行协商,而不是等到6个月之后才提出异议,因此不能充分证明该车辆的问题是在购买前就存在的,并且,该车辆在保养时,胡某通过签字确认也没有提出任何问题。
法院还表示,胡某认为自己所购买的车辆是2019款并非2020款的,针对这个问题,车架号才是认证车辆身份的唯一标识,而不是通过比对其他车辆的内置。经分析,该车辆车架号第10位L代表2020年生产;其次,厂家和车主已经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且对该车辆进行了两次维修保养。
加上车主胡某没有其他充分的事实证据,法院最终驳回了车主胡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不知道天津一汽丰田黄勇对此次纠纷是否知情?
(责任编辑:康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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