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 实习生曲昌澍/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独家获悉了一份关于上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下称新先锋药业)与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药集团公司),上海安替比奥先锋制药有限公司企业(下称安替比奥公司)借贷纠纷的一审案件裁判文书。据裁判文书显示,安替比奥公司自2013年起多次向新先锋公司借款共三十二次,具体双方是如何交涉的?

遇事故停产,向新先锋借钱运作
此前,安替比奥公司2003年发生严重爆燃事故致使生产活动不能进行。2010年安替比奥公司全面停产。2013-2019年9月期间,安替比奥公司多次以借款等形式向新先锋公司借入资金,共计人民币5,552,817.78元,用于维持公司日常运营支出,但至期未归还借款。对此,安替比奥公司的看法是,一些款项属于行政划拨,不属于借款,有些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有些借款的借款期限没有届满。
原股东被兼并,股份认缴未落实
据悉,安替比奥公司成立于1996年,原系上海先锋药业公司(以下简称先锋公司)与安替比奥ERBABIOCHIMICA香 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替比奥香 港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先锋公司持股40%,曾经两次出资,股份认缴除现金外,很大一部分使用土地、厂房、设备等。
1997年,先锋公司被上药集团总公司兼并,先锋公司变更为上药集团总公司先锋药业公司。上药集团总公司后经资产重组建立上药集团公司。2001年12月,安替比奥公司的中方股东变成了上药集团。但与此同时,一些未经过户和落实的如土地使用权等,由于先锋方的变动,也一直未能给安替比奥公司。
新先锋药业成立于2002年9月,股东为上药集团公司等。
股东未履行义务 协助赔款
法院经查明,认为双方涉案款项往来都是借款且已到期限应该归还。已到期的借款共计人民币4,894,641.75元。
因先锋公司已由上药集团公司兼并,上药集团公司成为安替比奥公司的股东,但作为两次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权属均未转移登记至安替比奥公司名下,属于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庭审中,双方均明确表示,现因整体登记等客观原因,已无法将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权属转移至安替比奥公司名下,于是依法认定是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而且,股东未履行的义务金额大于安替比奥公司的欠债,上药集团有义务协助赔偿。
原以为只是借款逾期未还的问题,没想到背后有如此复杂的一系列变更。目前案件已审理终结,不知道新先锋药业总经理周志伟对这场借款问题有什么看法。
(责任编辑:康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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