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起诉罗氏制药“拖欠产假工资差额”一审败诉 董事长左敏如何看

运营商财经实习生徐明洁/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氏制药公司)被员工贾某某告上法庭,贾某某声称公司无故拖欠其产假期间工资差额。那么事情究竟是什么样的呢?

员工称无故拖欠产假工资差额 诉至法院

贾某某称,自己在2016年11月28日入职罗氏制药公司,并建立劳动关系,任医药信息顾问一职,在职期间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2万元。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6月7日,贾某某休产假,产假期间罗氏制药公司每月仅对其支付基本工资9360元,无故拖欠产假期间的工资差额。贾某某认为,应该按照生育津贴核准表中的金额,即78 583.47元,支付其产假期间工资,而公司支付的产假工资只有36 720元,其他金额为销售奖金等,不应当计算在产假工资内。

罗氏制药辩称 产假工资远高于产假津贴

罗氏制药公司辩称,产假工资与产假津贴不可兼得。妇女权益保障法已明确,产假期间不能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待遇,而产假津贴核对时,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核定。贾某某在产假期间,支付的工资、奖金、补贴等应当进行抵扣;当月的奖金属于当月的收入,只是参照上个月季度员工的工作业绩,但在核定收入时应当算作当月收入,所以罗氏制药公司已经足额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而且贾某某的月平均工资达到24 874.46元,远远高于生育津贴金额,无权再主张任何差额。

法院驳回原告 罗氏制药胜诉

2020年12月30日,法院一审裁定,依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贾某某的产假津贴核准金额为78 583.47元,认可罗氏制药公司提交的2018年2月至7月(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凭证显示贾某某实际领取的产假工资远高于产假津贴,故驳回贾某某支付其产假工资差额的要求,罗氏制药公司胜诉。

早在2018年11月5日,贾某某就对此事申请了劳动仲裁。2019年3月11日,相关部门驳回了贾某某的仲裁请求,贾某某对仲裁结果不服,诉至法院。贾某某一审败诉,目前还未找到二审裁判文书,也不知道双方是否上诉,对于后续进展,运营商财经网将继续追踪。

运营商财经网了解到,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创建于1994年,是全球十大制药企业之一的瑞士罗氏集团在中国建立的第一家合资企业,是抗肿瘤、抗病毒、移植等关键领域的市场领先者。单抗类产品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赫赛汀(用于治疗转移性HER2阳性乳腺癌),在国内,目前没有竞品。对于这一次的诉讼,不知道董事长左敏怎么看待?

(责任编辑:康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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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罗氏制药 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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