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员交1万多学费起诉达内索赔173万但均败诉 董事长韩少云怎么看

运营商财经 实习生赵梦瑶/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获悉了一份2021年7月8日上传到网上的有关达内时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内”)的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其案缘由是崔某与达内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个官司在三年之内打了三次呢?

昔日学员没参加培训已退还学费 四年后却又被告至法庭

据企查查显示,2014年7月,崔某在网络上见到达内招生,同年7月31日,崔某前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小关街120号达内.net培训点咨询面谈。当时崔某交纳了报名费1300元,3天后崔某缴清了全部学费15800元。

但是崔某陈述,在正式培训期间由于达内的原因使他不能正常学习。在他多次找培训点始终无果后找到了达内总部,但被达内请离培训点。崔某认为达内的行为给他造成了侵害,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达内依法赔偿崔某预期损失2015年3月至2019年9月+保底生存薪资每年按10个月纯收入计算不含福利、奖金、年终奖等,履行款项计2015年6万、2016年8万、2017年10万、2018年12万、2019年14万,年均递增两千基准合理合法权益收入合计50万元整,实际损失赔偿责任款81万元整(继后续成长一反一正月计15K截止2019年8月底共54月需打磨过去时间的补偿,单项薪资不含福利、奖金、年终奖),违约金39.3万元,上述合计人民币170.3万元整。

除此之外,崔某还请求支付来北京的往返交通费三次计3000元,食宿费8000元+,精神抚慰金(象征性)2000元,共计13 000元人民币。

对此,达内不同意崔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达内辩称崔某确实曾在2014年报名参加过公司组织的培训,也确实交纳过共计15800元的培训费。但后来,崔某未能正常参加培训,公司已经在2015年3月将原告交纳的全部费用予以退还。达内认为,崔某主张的各项赔偿要求不仅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且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崔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次审判都被判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2020年3月29日发表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经查明,法院认为崔某以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为由,要求达内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但是其提出的各项诉讼请求,均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亦无相关证据证明上述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与本案诉争的教育培训合同的关系。

同时,一审的裁判文书称,达内对本案亦提出了诉讼时效的抗辩,从现有证据显示,亦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相关证据。而且,达内于2015年3月即向崔某退还了全部已交纳费用,以此计算,现崔某基于双方合同关系提出的赔偿主张,确已超过诉讼时效。因此判定,驳回崔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但是,崔某认为双方争议的教育培训合同是非法合同,并不信服法院的审判,再次提起上诉。

根据2020年9月2日发表的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崔某提出赔偿其预期经济收入以及交通费、食宿费损失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及证据加以证明,要求赔付违约金也没有合同依据。双方均认可达内于2015年3月将崔某交纳的全部费用已经退还,崔某于2019年9月提起本案诉讼,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期,且不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故崔某的上诉请求和理由无法律依据,因此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面对这个结果,崔某表示,在起诉前一直在困扰中与达内沟通,只是达内借由稍后联系而再悄无声息,崔某仍旧决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再审。

再审法院认为,崔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推翻两审判决,因此驳回崔某的再审申请。

不知道被昔日学员三次告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精神抚慰金,董事长韩少云怎么看?其实,从外人来看,碰到这样的学员,达内也真是不容易。

(责任编辑:康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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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达内集团 韩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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