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精锐起诉 上海精锐侵害商标权胜诉 法人刘娅婕怎么看呢?

运营商财经 实习生赵梦瑶/文

上海精锐与天津精锐到底是否一家?哪家是正牌的,运营商财经网获得的一份裁判文书揭示了这个事情,起因是上海精锐状告天津精锐商标侵权。

上海精锐称拥有精锐商标权

据企查查显示,上海精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以下上海精锐教育)成立于2007年9月11日,上海精学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学锐”)成立于2011年9月28日。

起诉书称,第7776236号“精锐教育”文字商标系由上海精锐教育于2012年7月21日注册,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1类:教学;教育;教育考核;教育信息;就业指导(教育或培训顾问);培训;学校(教育);有效期至2022年7月20日。2014年1月13日,上海精锐教育申请将该商标转让给上海精学锐,2015年12月27日获得核准。

天津精锐教育成立于2006年7月24日,原名天津精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石油地质勘探技术、钻采工艺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改名后,企业经营范围增加了教育教学软硬件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等。天津市精锐培训是天津精锐教育作为唯一股东在2019年1月4日设立,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培训、学科培训、艺术培训。

上海精学锐称,上海精学锐拥有“精锐教育”注册商标专用权和“精锐教育”字号,且该“精锐教育”商标及“精锐教育”字号在教育培训领域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上海精学锐是一家专业从事非学历教育(文化类)的教育培训机构,自2007年成立以来,一直持续以“精锐教育”作为字号,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专注于小学、初中和高中非学历教育(文化类)教育培训领域。

上海精锐于2009年10月22日对“精锐教育”在第41类提出商标申请,并于2012年7月1日获得第7776236号“精锐教育”注册商标,该商标注册类别为第41类,核定服务项目为“教学;教育;教育考核;教育信息;就业指导(教育或培训顾问);培训;学校(教育)(截至)”。

上海精锐是上海精学锐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精学称,发现天津精锐教育于2016年即开始从事侵犯原告“精锐教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注册商标“精锐教育”在招牌、广告等媒介上作为商标使用。

天津精锐被指遭投诉后一直未从根本上停止侵权

上海精学锐于2016年5月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港分局进行投诉,但在行政机关介入后,天津精锐教育只是将招牌从“精锐教育”变更为“精锐公司”,将广告中的“精锐教育”变更为“精锐”,并未从根本上停止其侵权行为。

在2016年投诉举报后,天津精锐教育并未对其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所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在2017年12月21日恶意将企业名称从“天津精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精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精锐称成立时间比上海精锐早

对此,天津精锐教育辩称,天津精锐教育成立于2006年7月24日,企业字号登记为“精锐”。上海精锐的企业名称权、商标权均晚于天津精锐教育的企业名称权,因此并未侵犯原告的任何权利。天津精锐培训是天津精锐教育的全资子公司,为了方便经营管理,沿用母公司的字号属于一般公众的普遍合理行为,并不具有侵权的主观恶意。

天津精锐教育被判侵权

根据相关规定,一审法院认为,在本案中,天津精锐教育的经营范围包括教育咨询,天津市精锐培训经营范围包括学科培训、艺术培训,但经查证,在其经营活动中也实际包括了教育培训服务,上述服务项目与上海精锐注册商标的核定服务项目相同,其行为侵害了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运营商财经从 2021年6月30日发表的一审判决书了解到,法院综合考虑上海精锐注册商标的声誉和知名度、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情节、天津精锐的经营规模以及被诉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上海精锐必要的维权成本等因素,酌情确定天津两精锐共同赔偿上海两精锐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开支共计100000元。

天津精锐不服判决 再次上诉被驳回

 2021年6月30日发表的二审判决书中显示,天津精锐表示,“教育”是行业属性、通用名称,上海精锐教育不享有专有权,因此其享有商标专用权及企业名称权的部分是“精锐”。而天津精锐使用“精锐”是使用其字号,不存在恶意侵权行为。但是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知道此次上海精锐起诉天津精锐侵害商标权最终胜诉,法人刘娅婕怎么看呢?

(责任编辑:康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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