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 实习生赵梦瑶/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获悉了一份有关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公教育”)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其案缘由是赵某与中公教育的培训合同纠纷,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买了培训中公教育却没安排一次课?
据企查查显示,赵某于2019年9月24日与中公教育签订了《协议》,双方约定由中公教育向赵某提供2019年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考试相关笔试、面试等授课培训,并赠送往年社区工作者考试授课视频供赵某查看,而赵某需向中公教育公司付培训费8080元。
赵某于《协议》签订当日,向中公教育公司全额支付了上述培训费。但此后直至2020年1月,中公教育未安排任何相关课程供赵某学习。
2020年1月21日,赵某联系到中公教育要求解除《协议》并全额退还培训费,但中公教育工作人员答复目前可退还的培训费为6320元,其余1760元为赵某曾下载观看该机构往年同类考试授课视频共22集所产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赵某认为自己下载看的中公教育往年社区工作者考试培训相关视频是中公教育在《协议》签订前主动承诺赠送的,事前未告知将基于此产生费用,因此需要退还余下的1760元。
对此,中公教育公司辩称,赵某主张合同无效无法律依据,内容不违反法律,赵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
另外,赵某因为个人原因放弃参加培训,属于弃考,中公教育不应承担责任,本不应退款,后经特殊申请,双方达成一致才退款,但需要扣除赵某某已经上课的费用。
赵某表示,当时已经接受了中公教育的退费方案。
双方本已经协商一致 学员突然又反悔要求全额退款
本身双方已经达成一致,中公教育解除合同,并退还赵某某6320元,2020年3月6日,中公教育将退款转账至赵某某的账户。
但是,赵某表示,虽然当时已经接受了中公教育的退费方案,但后来想想认为1760元不应由其承担,故诉至法院。
经查明之后,法院认为,赵某与中公教育签订的《培训服务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现《培训服务协议书》已于2020年1月21日解除,双方也已就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协商一致,且中公教育公司已将退款向赵某支付,故合同解除后的相关事宜已经履行完毕。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双方已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赵某再行要求退款的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因此,法院决定驳回赵某的全部诉求。
运营商财经网了解到,2021年6月9日,赵某与中公教育的二审再次开庭。目前,二审判决书还没公布,对于后续进展,运营商财经网将继续追踪。
(责任编辑:康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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