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地产商华宇集团被业主诉称车库大小不够 总裁周德康怎么看?

运营商财经 实习生李沅臻/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获悉,因为所售房屋的车库宽度不够,重庆华宇集团被业主告上法庭,并被要求解除合同。这其中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收房时发现停车位的大小不够

2018年6月6日,廖某某与重庆华宇集团签订了《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后附了负1层平面图,图中标明了车位的位置,以及车位入口处的宽度为2.4米,后部总宽度为5.75米。

2018年7月30日,廖某某与中国银行九龙坡支行签订了《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贷款2279000元用于购房,重庆华宇集团作为保证人。从2018年8月到2020年8月,廖某某共偿还了贷款本息362922.75元。

据廖某某的说法,2020年5月底,重庆华宇集团通知接房,但廖某某发现车库内左右两侧均有承重柱,经测量,其净距仅有1.7米左右,而廖某某的车宽为1.8米。

因为车位问题,廖某某与华宇公司产生纠纷,双方一直没有办理接房手续。廖某某还多次与重庆华宇集团协商解除合同并退房,但是双方并未达成共识。 

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款、赔偿损失

提起上诉后,廖某某要求解除与重庆华宇集团、中国银行九龙坡支行之间的合同,并由重庆华宇集团支付剩余按揭贷款及利息、购房款1519548元及资金占用损失、已付购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及资金损失、大修基金和契税122391.16元及其相应的资金损失。

重庆华宇集团辩称,签合同时已告知廖某某房屋的基本情况,合同附件中也有说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告知不利因素的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相关合同包括贷款和抵押合同应继续履行。

针对无法停车的问题,庭审过程中,重庆华宇集团表示愿意为廖某某提供其它的车位,满足其就近停车的目的,在廖某某选定之后,就为其办理车位产权登记。

法院判决不解除合同

法院查明,案涉车库的外观形状、修建柱子与车库竣工图上的基本一致,竣工图也没有标注车库内最窄处(即两侧均有柱突出位置)的宽度,没有证据证明案涉车库不符合规划及竣工验收的情形。

除此之外,2016年双方签署合同时还签订了补充协议,按照补充协议中的内容,廖某某已经知晓该停车位只能停一辆车,且对可供停放车辆的车型、尺寸并不持有异议。

同时,重庆华宇集团愿意另行提供一个车位给廖某某使用,能够实现停车的需要。综上,法院驳回了廖某某的诉讼请求。

重庆华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总裁是周德康,不知道他怎么看待类似事情。

(责任编辑:康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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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华宇集团 周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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