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 实习生张亚伟/文
前不久,运营商财经独家获悉了一份有关徐州瑞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裁判文书。因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恒泰集团旗下的安徽省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公司)和徐州瑞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远公司)被业主告上法庭,于2020年5月7日立案受理。

业主哭诉称两家地产公司唬人 房子又漏又裂没法住
据裁判文书显示,原告黄某与吴某某和被告徐州瑞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黄某和吴某某要求被告赔偿逾期交房违约金20872元,就虚假宣传,支付2万元赔偿金。
黄某和吴某某称与被告瑞远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根据合同全额购买了两被告共同开发的小区住宅,而在约定的2019年10月31日并未获得被告相应的交房手续。就其宣传的小区由万科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实际上也未实现,而实际的物业公司服务质量较差收费也颇高。公司在对外宣传其绿化面积达到35%以上也远远达不到。

小区北门口东西干道规划蓝图与实际也存在偏差,其道路无法满足消费需要,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此外还存在楼梯踏步残缺不全,屋面渗漏,房屋多处开裂,燃气无法开通,以及污水处理设备不全等情形。
对于恒泰公司,黄某和吴某某称小区是由其承建,对外宣传也是其公司,并且项目命名为恒泰山水文园,因而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瑞远公司承认有错并且赔偿
瑞远公司承认其预期行为也愿意赔偿违约金,但是违约金计算方式应按照合同约定补充协议第五条5.1,被告公司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即满足交房条件,5.2条因法令以及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逾期交房应当予以顺延,不属于逾期交房期间。至于逾期利息,逾期90天内按照日万分之一计算,超过部分按照日万分之二计算。而黄某与吴某某的其他诉求则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恒泰公司认为该房屋合同是瑞远公司与原告双方签署,恒泰公司相对独立与瑞远公司并无关系,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结果傻眼 瑞远公司被判赔4万多元
经法院查明瑞远集团确实存在逾期交房行为,逾期时间除去因大气污染治理以及新冠疫情停工的时间,而逾期利息则按照日万分之二计算。由于物业并非宣传中的万科物业,同时小区中也未有160米水岸绿廊等,因此存在虚假宣传。
最终对于恒泰集团,与黄某和吴某某签订涉案商品房买卖的相对方为瑞远公司。两家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并不存在联系,因此不具有相关的任何责任。
2020年12月31日,一审判决结果显示徐州瑞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某、吴某某给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2819.48元,向黄某和吴某某赔偿因虚假宣传行为造成的损失6866元;案件受理费1218元,由徐州瑞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00元,黄某与吴某某负担718元。
据企查查显示,徐州瑞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用名是徐州瑞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长兼总经理是申小功。
(责任编辑:张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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