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仙琚制药买环保设备拖欠货款被诉 董事长张宇松了解吗?

2021-01-16 12:00

运营商财经网 苏佳/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一份裁判文书,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仙琚制药”)因拖欠货款被江苏天皓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皓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货款和违约金。

仙琚制药未支付剩余货款

裁判文书显示,2017年9月27日,天皓公司与仙琚制药签订合同金额954000元的《喷淋吸收塔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750000元的《废气处理活性炭吸附设备采购合同》。

2017年11月8日,仙琚制药支付了上述两个合同的第一期货款,2018年1月15日、2月9日分别支付了上述合同第二期货款。

2017年11月30日,天皓公司与仙琚制药签订了编号1YFYY1042CG合同金额96000元的《喷淋吸收塔设备安装合同》,合同金额96000元。合同签订后,仙琚制药在2017年12月22日支付了48000元。

2018年7月,天皓公司将货物运送至仙琚制药并安装。随后仙琚制药就设备需要整改问题多次函询天皓公司,要求限期整改。

2019年3月28日,仙琚制药发函给天皓公司,表示两个采购合同已完成安装与后续整改,4月初(4月10日前)将进行正式试机运行(SAT),按合同要求货到票到并SAT后即可付第三次款(合同款30%),要求天皓公司在4月1日前开具两个采购合同的全额增值税发票。3月29日,天皓公司回函并开具发票。

2019年5月14日,天皓公司发律师函给仙琚制药,要求支付逾期款项729600元。

2019年6月27日,仙琚制药向天皓公司发《关于活性炭吸附装置、喷淋吸收塔项目整改最终意见函》,要求天皓公司在2019年7月5日前出具活性炭吸附装置的调试报告;2019年7月5日前完成喷淋塔整改,并在7月11日前完成全部喷淋塔的调试,并出具调试报告。同时提供完整的随机资料和竣工资料。

2019年10月14日,天皓公司回函给仙琚制药,因喷淋塔维修事项多且零散,维护不变,同意仙琚制药自行维护,维护维修费用可从未付款里扣除。维修费用需提供依据(凭证),并经双方确认。

2020年6月29日,天皓公司向仙琚制药发律师函,要求在2020年7月6日前支付剩余款项729600元。但仙琚制药一直未按照承诺支付款项,于是天皓公司上诉至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双方就各自费用进行支付

本案的争议点有两个,一个是天皓公司有无逾期交付货物构成违约,还有一个是仙琚制药支付第三期、第四期货款的条件是否成就。

按双方在2017年9月27日签订的《废气处理活性炭吸附设备采购合同》、《喷淋吸收塔设备采购合同》中约定,应该在10个工作日后即10月14日前支付第一期货款,仙琚制药2017年11月8日支付第一期货款。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时间为天皓公司收到仙琚制药预付款后60日内(含安装时间)完工。仙琚制药第一期付款时间迟延,在2017年11月8日支付,按照合同约定,天皓公司应该在2018年1月8日前将货物交付并安装,这是总的时间限制。合同约定了在FAT后仙琚制药付第二期货款,天皓公司将设备发送到仙琚制药并安装。天皓公司没有举证说明仙琚制药在支付第二期货款时迟延的时间,故天皓公司仍应在2018年1月8日前交付货物。天皓公司在2018年7月交付,明显超出交付货物时间,构成违约。在天皓公司已经交付货物的情况下,仙琚制药损失主要表现为迟延履行可能影响其在生产经营方面的安排,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及具体违约情形,酌情调整违约金为255600元。

按照合同约定,SAT(现场验收测试)通过后,仙琚制药应支付第三期货款,并在质保期一年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支付。质保期一年,以最终竣工验收合格开始计算质保期。2019年3月28日,仙琚制药向天皓公司去函表示,目前两个合同内容已完成安装与后续整改,4月初(4月10日前)将进行证实试机运行(SAT)……。据此,仙琚制药应该组织SAT,但其在反诉中陈述天皓公司至今没有来现场进行SAT,也并未有任何依据表明仙琚制药要求天皓公司提供电子文本等材料,因此仙琚制药在审理中认为天皓公司没有提供电子文本等材料为由无法SAT并拒付第三期货款不能成立(但不影响仙琚制药要求天皓公司履行的提供随机资料等附属义务)。

仙琚制药在庭后出具的说明中也认同除了5#楼1套装置未投入使用,其余的设备均已在2019年5月左右陆续投入试用,但出现各种问题。在已经投入实际使用的情况下,以未通过SAT为由拒不付款,不应得到支持;在审理中,未举证证明具体存在何种问题。为此,仙琚制药应该支付第三期货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天皓公司可以一并主张全部货款(包括质保金)。按照合同约定,仙琚制药还需支付质保金违约金和第三期逾期付款违约金。

最终法院判决仙琚制药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天皓公司货款729600元及逾期利息损失(其中质保金部分损失25560元;第三期货款559200元为本金,从2019年4月11日起按年利率6.045%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天皓公司在生效之日起支付仙琚制药逾期交货违约金255600元。

双方都有错,被判处各自赔偿相应费用,不知仙琚制药董事长张宇松了解此起案件吗?

张宇松,曾任仙居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艺员、产品开发办主任、车间技术主任,仙居制药有限公司车间主任,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责任编辑: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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