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尚品宅配被消费者诉称收钱不供货 董事长李连柱知道吗

2020-12-30 10:49



运营商财经网 苏佳/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一份裁判文书,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尚品宅配”)因承揽合同纠纷被告了,是怎么回事?

裁判文书显示,2017年2月27日,原告廉某某作为甲方,沈阳市沈河区一方广场雅馨家居店作为乙方,双方签订《产品订货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定制家具产品一套,产品总价格为65000元。并约定送货日期为复尺后45个工作日。如甲方已付清货款,乙方因自身原因延迟送货,从合同约定的送货之日起计算每延迟一天,按未送达产品实际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同日,廉某某向沈阳市沈河区一方广场雅馨家居店支付65000元,沈阳市沈河区一方广场雅馨家居店出具《收款收据》一张。

庭审中,廉某某提交了一份沈阳市沈河区隆禧家具店出具的《情况说明》,载明:沈阳市沈河区一方广场雅馨家居店原为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花城大道85号3501房之自编01-05单元,法定代表人李连柱)在沈阳的旗舰店,后该家居店出兑注销,改为沈阳市沈河区隆禧家具店,故沈阳市沈河区一方广场雅馨家居店的所有权利义务均由沈阳市沈河区隆禧家具店承担。上述情况说明显示有沈阳市沈河区隆禧家具店的盖章及沈阳市沈河区隆禧家具店经营者邓某某的签字,载明日期为2017年7月9日。但至今未向廉某某供货。

因此廉某某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对此一审法院认为沈阳市沈河区一方广场雅馨家居店及沈阳市沈河区隆禧家具店均系个体工商户,与尚品宅配存在合作经营的情况。但双方属于独立的经营实体,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尚品宅配并非合同相对人,因此廉某某要求尚品宅配承担责任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并判断沈阳市沈河区一方广场雅馨家居店的经营者周某某和沈阳市沈河区隆禧家具店返还廉某某家具款65000元并支付利息。

廉某某不服一审判决继续上诉请求改判尚品宅配承担责任并支付利息。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签订的书面订货合同,与廉某某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的出卖人是沈阳市沈河区一方广场雅馨家居店,廉某某主张自己是在2017年2月18日,经与尚品宅配的4008809985服务电话反复确认会后,按其客服人员的指示到其位于沈阳沈河区一方广场的旗舰店定做家具,法院根据廉某某提供的录音内容认定廉某某是在与尚品宅配的客服人员反复电话确认后,在客服人员的引导下,到其位于沈阳沈河区一方广场的旗舰店签订了书面的订货合同,并按要求交纳了订货款,因此法院认定廉某某与尚品宅配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现因尚品宅配在合同约定的交付区内未能向廉某某交付家居,致使双方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尚品宅配应当承担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撤销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17)辽0103民初11110号民事判决的第三项;变更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17)辽0103民初1111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周某某、沈阳市沈河区隆禧家具店、尚品宅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返还廉某某家具款65000元;变更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17)辽0103民初1111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周某某、沈阳市沈河区隆禧家具店、尚品宅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给付廉某某家具款65000元的利息(自2017年6月17日起至家具款实际返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尚品宅配董事长李连柱对此起案件怎么看?

(责任编辑:苏佳)

运营商财经网(官方微信公众号yyscjrd)—— 主流财经网站,一家全面覆盖科技、金融、证券、汽车、房产、食品、医药、日化、酒业及其他各种消费品网站。

分享至:
文章关键词:

关于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