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皮阿诺公司因欠合同余款近13万不付被告 董事长马礼斌了解吗?

2020-12-30 10:44

运营商财经网 苏佳/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一份裁判文书,显示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皮阿诺公司”)欠了127000元的合同服务款被告了。

裁判文书显示,原告广州仁星数位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仁星公司”)与皮阿诺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签订了《皮阿诺品牌策略服务合同》,约定皮阿诺公司委托仁星公司提供“皮阿诺品牌策略服务”,并按进度向皮阿诺公司支付相关策划服务费用。

合同签订后,仁星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提供了前期调研、品牌定位/消费者沟通策略分析、品牌创意策略、创意设计的服务,最终结算合计245000元。皮阿诺公司已经支付了第一期策划费用共118000元,仍有余款127000元至今未支付。仁星公司曾多次要求皮阿诺公司支付上述款项,但皮阿诺公司均拒绝支付。因此仁星公司上诉法院诉请皮阿诺公司支付剩余合同余款并支付违约金。

皮阿诺公司在庭审中确认双方进行电子邮件沟通截图内容的真实性,在电子邮件沟通中皮阿诺公司对仁星公司要求支付广告费的要求作了回复,认为由于KV设计稿没有被公司最终采纳,故该部分费用不能支付(扣除了30000元),明确项目费用为245000元,此前付款项118000元,本次申请支付127000元,并要求仁星公司开具税率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见皮阿诺公司对仁星公司服务已完成部分的费用确认是245000元。

虽然皮阿诺公司确实未书面确认仁星公司的实际工作进度,但在电子邮件中已作明确意思表示,后皮阿诺公司改称仁星公司工作成果未获得认可采纳,但诉讼中并未提交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不被法院认可,因此皮阿诺公司应对前期仁星公司已提供的服务进行结算,支付127000元服务费用。

至于违约金,双方原约定第二笔费用在主画面KV创意构思被确定采纳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皮阿诺公司应按仁星公司实际履行的任务支付费用。但双方并未书面明确主画面KV创意构思被确定采纳的具体时间,仁星公司未举证主画面KV创意构思被确定采纳的具体时间,应负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按正常工作顺序,主画面KV创意构思被采纳后,仁星公司能进入实际设计,现双方电子邮件中首次出现仁星公司的提交KV设计草稿的时间是2017年3月2日,故可以推定在2017年3月2日以前KV创意构思已被皮阿诺公司采纳(具体时间不明),在仁星公司未举证其他证据的证实实际时间的情况下,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17年3月2日作为KV创意构思被采纳日期,故延后五个工作日(2017年3月9日)起皮阿诺公司应以127000元为基数,按每日1‰的标准计付违约金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最终法院判决皮阿诺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仁星公司支付合同余款127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17年3月9日起按每日1‰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虽然这起案件已经过去了两年,皮阿诺公司董事长马礼斌了解这起案件吗?

资料显示,马礼斌,1970年12月出生,北京大学北大MBA毕业,是中山市新山川实业有限公司(皮阿诺前身)主要创始人。

(责任编辑: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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