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苏佳/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独家获悉一份裁判文书,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易日盛公司”)因延误工期赔了3万元的违约金。
裁判文书显示,2017年4月15日,原告舒某与东易日盛公司签订《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东易日盛公司承包舒某在海淀区×号房屋的装修工程,承包方式为东易日盛公司包工、包部分材料,舒某供应其余部分材料,工期自2017年4月19日至2017年8月30日,工程实际总金额为385939元(其中现场施工工程款154078.72元、设计费11000元、工程配套款220860.91元)。
合同签订后,舒某按约定支付了相关款项,但东易日盛公司在履约过程中,因其提供的门厅柜和吊柜的尺寸错误而无法正常安装,舒某多次催促,但其迟迟不予回应,导致整个施工无法正常进行,进而影响了竣工验收和空气质量检测的进度,工期拖延至10月27日才竣工验收。由于东易日盛公司延迟竣工,导致舒某无法正常入住,将其告上法院要求支付违约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家居装饰装修合同》的使用说明对“竣工”已做出明确的解释,即工程内容全部完成包含了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且经双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舒某提交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为2017年10月27日,而双方微信聊天截图亦显示双方及监理单位约定的验收时间亦迟于上述日期。因此东易日盛公司延误工期58日。
按照《家居装饰装修合同》第12.5条约定追究东易日盛公司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具备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相关工程造价总金额应仅限于工程款154078.72元和实际结算《报价单》的金额220860.91元,计374939.63元。东易日盛公司延误工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鉴于其违约情节并未给舒某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东易日盛公司要求酌减违约金抗辩的意见,法院予以采信,最终法院酌情判定东易日盛公司给付舒某延误工期违约金3万元。
东易日盛公司延误工期有错在先,董事长陈辉会吸取案件教训加强管理吗?
(责任编辑: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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