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燕京啤酒瓶爆裂玻璃渣刺入人眼 误伤人赔了15万

2020-12-19 12:40

运营商财经网 苏佳/文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燕京啤酒公司”)生产的啤酒瓶爆裂伤了别人,被诉至法院。

裁判文书显示,2017年8月15日,原告王某某在其妻子经营的商店内帮忙,在收拾货品过程中,燕京啤酒公司生产的啤酒瓶爆裂,玻璃碴刺入王某某眼睛,导致王某某眼睑裂伤,眼球穿通伤。

2017年12月6日出院,出院诊断为左眼硅油填充眼、左眼眼球穿通伤缝合术后、左眼虹膜根部离断。出院后王某某多次复诊,眼睛充血,视力严重下降,导致王某某终身残疾。事件发生后,王某某与燕京啤酒公司及时反映相关情况,燕京啤酒公司同意王某某先行治疗,治疗结束后再解决赔偿事宜,在此期间,王某某两次住院治疗12天,前期治疗费用18800元,燕京啤酒公司已先行支付,此后又产生医疗费469元,其他赔偿问题未能解决,于是王某某提起诉讼。

诉讼中,经王某某申请,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委托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对于王占利的伤残程度、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进行鉴定,该所于2018年11月28日出具鉴定意见,认定王某某伤残程度为X级,误工期为120-180日,护理期为15-45日,营养期为15-45日。

某某是北京市昌平区崔村镇中心幼儿园职工,该单位于2018年12月19日向法院出具误工证明,证明王某某因伤扣发工资总额为18800元,并愿为此证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此,法院认为燕京啤酒公司生产的啤酒瓶爆裂导致王某某眼球受伤,燕京啤酒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王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

本案中,燕京啤酒公司对于前期医疗费用已先行支付,对后期产生的医疗费469元也应支付。结合王某某住院时间,法院酌定住院伙食补助费为1200元,营养费为1500元,护理费为3000元,交通费为485元。北京市昌平区崔村镇中心幼儿园出具的证明能够真实反映王某某的误工情况,法院予以采信,为18800元。关于残疾赔偿金,王占利主张124812元,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法院判定燕京啤酒公司向王某某应支付的各项赔偿费用总计为150266元。

燕京啤酒公司代董事长谢广军了解此起案件吗?

据悉,前不久燕京啤酒公司董事长赵晓东因涉嫌职务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不能正常履职,暂由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谢广军主持。

(责任编辑: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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