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长城葡萄酒员工旷工被辞退反诉公司逼他 总经理韩朝武知道吗

2020-12-19 12:28

运营商财经网 苏佳/文

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简称“长城葡萄酒公司”)的一名员工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旷工被辞退,还反过来控诉长城品葡萄酒公司布局要辞退他,最后被“打脸”,是怎么回事?

裁判文书显示,原告杜某某于1994年4月11日到长城葡萄酒公司从事包装工作。2015年9月18日,杜某某在休息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从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4月29日止杜某某休病假,并按长城葡萄酒公司病假管理的规定提供了诊断证明及相关材料。

2016年5月1日杜某某未向长城葡萄酒公司提供相关休假证明也没有到长城葡萄酒公司上班,到2016年5月10日止杜某某累计旷工6天,2016年5月11日长城葡萄酒公司根据奖惩管理制度对杜某某予以辞退。

长城葡萄酒公司自2015年9月起至2016年4月止,向杜某某支付的工资按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的80%扣除养老保险等各项保险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即715元。

2017年5月8日杜某某向怀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仲裁,怀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6月6日作出36号裁决书。杜某某对此不服,又诉至法院,要求长城葡萄酒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2倍赔偿金:59962.5元×2倍=119925元;9个月共欠杜某某病假工资差额1950元×9个月=17550元。共计137475元。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认为,杜某某作为长城葡萄酒公司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在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已休病假近8个月,杜某某伤情鉴定显示医疗终结期为120日。

杜某某在2017年5月1日后未能提供相应的休病假证明,也未到公司上班,且连续旷工达5天以上,已违反了公司病假管理规定,公司对杜某某予以辞退并通知杜某某办理了相关手续,属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杜某某要求长城葡萄酒公司支付其经济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在杜某某休病假期间,长城葡萄酒公司按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共支付了杜某某工资5720元(715元×8个月),杜某某在长城葡萄酒公司处已工作23年,虽因病休假近8个月,但仍应按休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80%支付病假工资(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总收入计算)即16992元(2655元×80%×8个月)。

因此法院判定长城葡萄酒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杜某某病假期间的工资差额11272元。

员工旷工有错却说公司布局设计他,长城葡萄酒公司董事长韩朝武怎么看?

(责任编辑: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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