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客户因颅脑外伤去世和泰人寿却说是猝死 总经理李玉泉如何看

2020-11-11 18:57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和泰人寿保险公司一客户下班途中意外摔倒去世,医生推断是颅脑外伤,保险公司却非说是猝死,不肯支付保险金,气得客户的亲属将保险公司起诉了。

客户下班途中摔倒不幸去世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7年7月18日,李某某作为投保人为被保险人宋先生在和泰人寿处投保了“安心保成人意外综合险”,保险费88.60元,该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30万元,保险时间为一年。

2018年1月30日17时,被保险人宋先生在下班途中,在开州区某路摔倒后不幸死亡。经重庆市开州人民医院推断,宋先生死亡原因为:颅脑外伤。

事后,宋先生的亲属就死者宋先生的保险赔付向和泰人寿提出理赔请求,并按和泰人寿要求提交了各项理赔资料,但和泰人寿却于5月18日突然作出拒赔通知。为此,宋先生的亲属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和泰人寿向其支付保险理赔款30万元。

和泰人寿说宋先生是猝死

和泰人寿辩称,保险合同明确约定并详细解释了,只有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伤残和死亡的情况下,保险人才依据保险合同进行理赔。而本案中,宋先生的死亡属于猝死,而不属于意外伤害,且我公司已经就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尽到了详细的解释、说明和提醒义务,故根据保险合同1.5条的约定,保险人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法院认为,死者宋先生死亡前不久刚进行健康体检,自身无重大疾病,2018年1月30日的两次摔倒与其死亡有直接联系。

和泰人寿所说宋先生是猝死,不属于“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只是和泰人寿的推断,没有有力证据予以证明。

最终,法院判决,和泰人寿保险公司向宋先生的亲属支付保险金30万元。

不知和泰人寿总经理李玉泉如何看待公司员工的拒赔行为,据相关资料显示,李玉泉是今年6月才成为和泰人寿总经理的,如果案发时李玉泉在任,会认可公司员工的拒赔行为吗?

(责任编辑: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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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和泰人寿 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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