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金地北京公司被诉商铺违规交付,经理肖礼华管吗?

2020-10-15 17:34

运营商财经网 方悦/文

一份北京金地惠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公司)的裁判文书显示,因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被业主告上法庭,索要20多万的违约金。

诉称商铺不具备交房条件

原告张某称,双方于2015年11月4日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购买商铺一套,总价款2893216元。

合同签订后,张某依约交付了全部购房款。商铺交付后,张某才得知商铺根本不具备交房条件,具体为:在交房时涉案商铺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未取得人防验收文件致使无法取得地下室使用备案证明,也就无法取得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涉案商铺所在小区内的道路、燃气等配套设施尚未完成,尤其是燃气,包括张某在内的众多业主曾向燃气公司进行询问,燃气公司明确表态至少在2017年9月份涉案房屋暂不具备通气条件,根本不符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

据此,张某要求金地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36086元。

辩称房屋已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

对此,金地公司辩称房屋在合同约定交付日已经达到了合同约定交付条件,履行了义务。而且违约金标准过高,张某在收房后又进行了装修。

据金地公司了解,张某在2017年8月,才开始报装燃气,不存在相关损失。

经法院查明,根据合同约定,燃气应于2016年12月31日达到具备通气条件。“具备通气条件”的标准应为诉争房屋可以实际送气,但小区实际送气的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即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27日期间,诉争房屋确不具备通气条件。

因考虑金地公司采取了相应的临时性工期措施,并未造成诉争房屋无法使用的后果,最终酌情判决金地公司支付违约金36434.82元。

运营商财经网了解到,北京金地惠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金地集团旗下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兼最终受益人是肖礼华,加入金地多年。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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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金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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