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江苏银行无锡扬名支行一客户银行卡在自己包里,账户的的存款却被取走了,客户想打电话挂失银行却发现无法办理,只能连忙跑到银行柜台去挂失。
客户存款遭遇境外盗刷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 2019年6月22日晚,李女士手机上收到短信提示,自己名下的江苏银行聚宝借记卡在ATM机上被转出3295.09元;一分钟后手机上又收到短信提示,该卡又在ATM机被转出1098.36元。李女士看到短信后立刻检查该卡,发现该卡在自己的钱包里。李女士立刻来到自动取款机上查看,发现是有两笔钱被转出,同时还产生了两笔各12元的手续费。李女士立即赶到派出所报案,取出了余款,并试图拨打银行的服务电话挂失,但银行的语音电话无法办理。6月23日李女士只得赶到江苏银行分行总部柜台上办理了挂失。大堂经理把李女士银行卡、银行流水单、身份证、联系电话等材料整理复印收集好后告知李女士,工作人员次日会主动与其联系。但是,并未有银行的工作人员主动联系李女士。李女士持续询问银行处理进展并与多位工作人员面谈,工作人员相互推诿,始终未解决李女士的损失问题。为此,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江苏银行无锡扬名支行赔偿银行卡盗刷损失,共计4417.45元。
银行不肯承担责任
江苏银行无锡扬名支行辩称,李女士称其向公安机关报案银行卡在国外被盗刷,但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卡在国外被盗刷,借记卡的支取必须输入密码才可取款,密码是李女士自行设定的,借记卡被取款可推定实际取款人输入了正确的密码,该密码的保管责任由李女士承担,故李女士需承担其因密码保管不善而带来的损失;取款地点并不是我行提供的交易场所,也不是使用的我行提供的机器设备和系统,因此我行对李女士的损失不存在责任。
法院认为,借记卡于2019年6月22日21时48分在境外ATM机进行刷卡消费,而李女士于当日下午22时08分许持卡前往派出所报警并在境内取款,由此可推定若非存在伪卡,在如此短时间内无法进行跨国交易及使用。江苏银行扬名支行向李女士提供的借记卡存在交易安全隐患,导致银行卡信息被他人获取并制作出伪卡进行刷卡消费,因此,江苏银行扬名支行未能向李女士提供足够安全的借记卡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李女士未提供证据证明借记卡密码系银行原因导致泄露,应认定其对密码保管不善具有过错,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损失。
法院认定,发卡行江苏银行扬名支行与持卡人李女士应对借记卡被盗刷而造成的损失承担同等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江苏银行扬名支行向李女士赔偿2208.73元。
不知江苏银行总行行长季明如何看待这个责任分配,重视客户的资金安全吗?
(责任编辑: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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