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平安养老一客户工作时心脏骤停倒地去世,保险公司却说客户死亡不算意外,不肯赔付保险金,其家属无奈只能通过起诉来维权。
被保险人工作时突然倒地离世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7年,罗女士的儿子唐先生(涉案死者)的工作单位东莞市远翔木业有限公司,在平安养老保险公司为唐先生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份,其中包含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险种,该保险的保险金额为300000元。2017年7月24日,唐先生在公司工作期间,因意外死亡。此后,罗女士作为死者家属,向平安养老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双方确认了保险合同关系后,平安养老对赔付事宜迟迟不予答复,为维护合法权益,罗女士诉至法院。
平安养老称客户死亡不算意外
平安养老保险公司辩称,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对唐先生的死因记载为“心脏呼吸骤停。”说明其死亡原因是疾病导致的,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
法院认为,平安养老保险公司提供的《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为典型的格式条款,其中意外事故描述较为抽象、原则的界定,缺乏明确性,边界不清;受益人主张唐先生因心脏呼吸骤停死亡,属于典型的意外身亡事故,是突发性的、非自杀的、非疾病引起的死亡,这是一般人的观点;而平安养老保险公司认为唐先生因心脏呼吸骤停死亡不属于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的意外身故,已超越普通人的理解与看法。在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产生两种不同的解释时,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否则,专业的保险公司利用其优势地位,挤压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保险消费者明显不公,故对平安养老保险公司主张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平安养老保险公司赔付罗女士意外身故保险金300000元。
不知平安养老总经理黄勇如何看待分公司说出的拒赔理由,觉得合适吗?
(责任编辑: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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