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约定20万保金只肯赔6万 人保寿险广东总经理张学萍不管管

2020-09-08 15:07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从一份裁判文书获悉,人保寿险深圳分公司一客户投保后出车祸,客户意外身亡,保险合同约定保金为二十多万,但是人保寿险深圳分公司却只赔付了6万元。

客户车祸去世,人保寿险不按约赔付

2016年4月22日,任先生向中国人民人寿保险深圳市分公司经投保并支付保险费,任先生投保的两份保险都约定,意外身故、残疾的基础保险金额为1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额2万元/人/年。

在保险期间,任先生发生交通事故并在事故中死亡,依照保险合同约定每份保单应支付任先生家属意外身故理赔款1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额2万元/人/年,任先生投保了两份保单,依约应支付233192元(意外身故、残疾保理赔款20万元,其余的是受伤后住院期间花费的医疗费),但是人保寿险深圳分公司仅支付了6万元。

为此,任先生的亲属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人保寿险深圳分公司按约支付保险金。

人保寿险称按约定只赔付30%

人保寿险深圳分公司辩称,任先生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职业为二轮车辆驾驶人员,为5-6类,按照合同约定,5-6类职业对应的保险金额为基础保额的30%,即一份保单保障为3万元,我公司已按照2份保单合计6万元进行支付,已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法院认为,任先生投保时的职业类别为农牧业→农业→种植业者,根据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能够证实任先生生前从事农业种植,之后该村土地被征用后任先生无土地可种植,任先生因年龄大、身体状况较差,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由此可确定任先生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职业并未发生明显变化,保险公司以发生事故时任先生驾驶电动车为由确定其职业为二轮车辆驾驶人员,并以5-6类职业标准计算保险金额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国人民人寿保险网站载明的《职业-分类表》应当按照2类职业标准计算保险系数,根据其年龄、职业应当确定其保险系数为100%,任先生家属自愿撤回医疗费的请求是对其权利的合法处分,本院予以准许。

最终,法院判决中国人民人寿保险深圳市分公司支付任先生家属剩余保险金140000元。

客户明明是农民非说人家是驾驶员,20万保金只肯赔付6万,最后还闹上法庭输了官司,人保寿险广东分公司总经理张学萍不管管?就放任手底下分公司员工这么办事?

(责任编辑:李秀梅)

运营商财经网(官方微信公众号yyscjrd)—— 主流财经媒体,一家全面覆盖科技、金融、证券、汽车、房产、食品、医药、日化、酒业及其他各种消费品报道的原创资讯网站。

分享至:
文章关键词: 人保寿险 按约赔付 保险金

关于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