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方悦/文
远洋集团旗下三家公司被业主告上法庭,系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引起,这是怎么一回事?
诉称房屋大面积漏水透寒
据裁判文书显示,原告郑某诉被告北京远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创置业公司)、远洋国际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国际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19年12月17日作出判决。
郑某称,2015年9月10日,其与远创置业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北京市门头沟区金沙西街19号院8号楼4层4*5房屋(以下简称4*5号房屋)。
2017年11月5日,郑某办理入住手续后发现4*5号房屋大面积漏水、透寒,进而引起地板起鼓、家具损害等问题。因与远洋亿家交涉未果,郑某委托公证处对4*5号房屋现场装修进行证据保全。
因为曾将该房屋出租给第三方,因为房屋无法正常使用,退还房屋租金60000元,并付违约金60000元。
隐瞒关系涉嫌欺诈?
郑某进一步称,远创置业公司支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是导致致4*5号房屋漏水的原因之一,且远创置业公司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远洋国际公司系4*5号房屋装修公司的事实,导致房屋出现问题无法保修进而产生上述损失。
其还称,远创置业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告知其与远洋国际公司、远洋亿家公司系关联公司的情况,导致无法知悉所购买房屋的真实、全面情况,属于欺诈。
据此,郑某要求远创置业公司赔偿房租损失60000元、违约金损失60000元、家具损失2675元、公证费5090元、精神损失费10000元,共计137765元。判令远创置业赔偿因隐瞒其与远洋国际公司和远洋亿家公司的关联关系的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失161710.9元;远洋国际公司赔偿供暖费6212.46元,并维修楼梯间起鼓的三处墙纸;远洋亿家公司赔偿物业费5927.2元。
三家公司相互推诿
对此,三家公司却相互推诿,都不愿意承担责任。
远创置业公司称,经检修,漏水问题与其无关,4*5号房屋完全修缮仅需不足一个月的时间,损失并无一年之久,郑某不配合才导致损失扩大;郑某提供的与他人的租赁合同系伪造证据,租金损失及违约金损失不具有可信性。
远洋国际公司辩称,其与郑某只是装修装饰合同关系,且郑某提交租赁合同系在诉讼过程中制作,租金过高,无支付凭证;楼梯间三处墙纸起鼓并非漏水所致,且过了保修期,业主一直不配合才导致维修延迟。
远洋亿家公司责成,其是物业服务公司,已履行了相关合同义务,这两年郑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
最终要求全部被驳回
郑某闹的声势很大,却因为证据不足,全部诉求均被驳回。
据企查查显示,远创置业公司、远洋国际公司、远洋亿家公司均为远洋集团旗下子公司。其中远创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兼最终受益人是庄江波,其还是远洋集团北方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远洋地产北京公司总经理,2005年进入远洋,曾在望京项目取得重要成果。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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