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车主诉广汽本田锋范车开两年突发大火 执行副总郑衡重视吗?

运营商财经网  秦佰铃/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独家获悉广汽本田一则法院裁判文书,一车主购买的两年的本田锋范汽车行驶中起火自燃,足足出动2辆灭火车11名消防官兵,把车主吓坏了!

锋范行驶中莫名自燃

法律裁判文书显示,2018年10月16日,原告林某某(丙方)与被告浙江大搜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乙方)、北京搜车网科技有限公司(甲方)签订《天猫开新车服务协议》,约定租赁时间12个月,原告林某某首月支付4400元租金,以后11个月每月支付2998元租金从被告浙江大搜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租得广汽本田锋范2018款1.5L舒适版白色轿车一辆,租赁期满,原告以72700元购买该车。

原告自2018年10月16日租赁该车开始,均按时保养,正常驾驶且无任何操作不当,2020年1月21日20时56分,原告驾车走至虞城县××村时,车辆发生自燃,原告即拨打消防电话,商丘市虞城县消防救援支队出动2辆消防车11名消防官兵才将大火扑灭,造成该车现在完全报废。

虞城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出具的虞公消火认字(2020)第0003号认定书认定该起火灾原因可以排除遗留火种引起火灾,可以排除车辆碰撞后起火,不能排除车辆发动机舱内油气线路故障引起火灾。原告车辆发生燃烧后多次和被告协商赔偿事宜均遭拒绝。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购车尾款、车辆租金等损失共计110078元。

庭审中,被告未答辩。

法院认定车主才用两年时间

法院认为,原告林某某与被告浙江大搜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签订为期12个的租赁协议,约定租赁被告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轿车,租期结束后,原告于2019年11月2日以72700元购买了该车,原告在购买后使用期间车辆于2020年1月21日发生燃烧,现其诉求二被告承担给付购车尾款、车辆租金的责任,实为基于与被告浙江大搜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签订的先租后买协议要求产品销售者、生产者承担产品违约责任。

而原告所提交的2018年10月16日与被告浙江大搜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北京搜车网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天猫开新车服务协议》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有关本协议争议由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移送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处理。

据了解,锋范车型被广汽本田定位为紧凑车型,此前一直由原广汽本田执行副总经理姚一鸣负责,但是2017年姚一鸣辞职后,似乎不愠不火,目前尽管由广汽本田执行副总经理郑衡统一负责,但与广汽本田四大热销车型相比,锋范还是在走下坡路,如今质量问题不断,不知郑衡又将如何处理?

(责任编辑:康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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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广汽本田 郑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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