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平安人寿保险一客户投保仅四个月就患乳腺癌住院,随后申请理赔,原来她在投保前四天已经查出了乳腺炎或乳头状肿瘤。

投保后四个月患癌,住院花费16万
10年前张女士曾购买过一份《平安康顺险》,2015年11月1日,平安人寿保险江苏分公司业务员向张女士推荐了不需要进行体检的保险,即平安智悦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及其附加险,在推荐过程中,业务员未对张女士进行任何询问,也未提供《人身保险投保书》供张女士核对,就要求张女士及其儿子(投保人)在《电子投保申请确认书》上签字。2015年11月8日,张女士拿到人身保险合同。
2016年3月2日,张女士因乳房疼痛至江苏省肿瘤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为乳腺癌并进行了手术。后张女士多次住院,至2016年9月21日出院,共计花费医疗费168972.58元。张女士患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平安人保江苏分公司以张女士投保前存在相关检查异常为由解除保险合同并拒绝给付保险金,张女士诉至法院。
其实,张女士二十几年来一直患有小叶增生病,医生告知不是癌症,85%是良性肿瘤,所以张女士并未放在心上。2015年9月,张女士参加社区妇科检查时得知左乳有阴影,需要到大医院检查。2015年10月26日,张女士到江苏省肿瘤医院就诊,经诊断认定左乳外上肿块考虑肉芽肿性乳腺炎或乳头状肿瘤(BI-BADS4B),双乳腺增生性改变(BI-RADS2)。
平安人保败诉,赔付保金18万
平安人保江苏分公司辩称,张女士在2015年10月26日的就诊中,报告单明确诊断为左乳外上肿块考虑肉芽肿性乳腺炎或乳头状肿瘤(BI-BADS4B),双乳腺增生性改变(BI-RADS2),即存在患恶性肿瘤的可能性,但张女士及投保人在投保时,故意隐瞒该事实,未如实告知,足以影响我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因此我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法院认为,2015年10月26日的诊断报告单并未明确张女士患恶性肿瘤或存在患恶性肿瘤的可能,张女士在2016年3月初次就诊时也是经过术中活检才得知身患癌症,所以无论从情理上还是从事实上看,张女士均无故意未如实告知的情况。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江苏分公司给付张女士保险金180672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
不知平安人保江苏分公司经理郭钢锋生气吗,这不需要体检的保险以后还敢卖吗?对此作何感想。
(责任编辑:康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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