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光大南京分行乱给人办卡害一福建人欠钱 行长张伟怎么看?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张女士在光大银行办理信用卡时被告知已经办理过一张信用卡,查询后得知主卡已欠款35638.65元未还,张女士从未去过南京,更没有在光大银行南京分行办理过银行卡,那这张卡是怎么来的呢,欠款该由谁还呢?

去办卡被告知已办过还有欠款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6年8月,张女士在光大银行办理信用卡时,被告知名下已经办理过一张信用卡。后向光大银行莆田分行查询得知,该卡由光大银行南京分行发放,办卡时间为2013年4月24日,截至2016年10月20日0356主卡已欠款35638.65元未还。张女士是福建莆田人,从未到过南京,也没有光大银行南京分行办理过任何信用卡,开卡资料上的签名也不是她本人笔迹,故诉至法院,要光大银行删除张女士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逾期还款记录,承认张女士对信用卡透支的款项35638.65元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银行败诉,张女士无需还款

光大银行南京分行辩称,该信用卡是张女士本人办理,她办卡时提供了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持有的民生银行信用卡,我行尽到了必要的审查义务;张女士自认其将身份证交由其表妹办理信用卡,据此应当认定办理信用卡经过了张女士的授权;案涉信用卡的交易地点主要发生在福建莆田,与张女士的住址相符,足以证明是张女士本人持有案涉信用卡并进行使用,应当对透支款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认为,开卡资料“订购人签名”处、“申请人签署”处均非张女士本人签名,光大银行南京分行也没有举证证明张女士委托他人办理了案涉银行卡,所以办理银行卡的行为并非张女士的真实意思,光大银行南京分行与张女士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关系不成立。

最后,法院判决,光大银行南京分行于2013年4月24日发放的贷记卡对张女士不产生法律效力;张女士对信用卡透支的款项35638.65元不承担还款责任;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将张女士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逾期还款记录删除。

光大南京分行输了官司又损失了贷款,不知刚上任不久的行长张伟怎么看待这件事?

(责任编辑:康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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