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客户被恙虫咬伤去世国寿财险说不算意外 董事长袁长清认可吗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赵文悦/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国寿财险一位客户在干活时不慎被虫子咬伤,后引发一系列症状不幸去世,结果保险公司却说这不算意外,不肯足额赔偿,哪有这样办事的?

被恙虫咬伤入院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8年4月17日,何先生在国寿财险投保了一份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2018年4月28日,何先生在干农活时被恙虫咬伤,并于5月13日住院治疗,因治疗效果不佳,于5月17日转到华信泰康医院治疗,被诊断为恙虫病、心力衰竭、心房纤颤、痔疮。

后因华信泰康医院无相关医疗设备,于当日转院至河源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治疗至5月26日,共8天,被诊断为重症恙虫病。

何先生出院后,向国寿财险理赔,但国寿财险认为其患恙虫病是由恙虫病体引起的自然疫源性疾病,根据保单约定,何先生在等待期内患恙虫病,因此拒绝赔付。

为此,何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国寿财险向其支付意外医疗费用人民币1万元。

国寿财险败诉赔偿

裁判书显示,国寿财险辩称,何先生购买的是意外伤害保险,我公司只赔偿在遭受突发的非疾病客观事件造成的损失。何先生的损失是其身患恙虫病导致的,不属于意外事件,我公司不予赔偿。即使法院判赔,根据保险合同规定,我公司也只赔偿9497.11元。

法院认为,首先,根据医学理论,恙虫病的传播媒介为恙螨。在本案中,何先生在干农活过程中遭受恙螨的叮咬,这种叮咬属于外来的、突发的及非本意的客观事件导致。另外,因恙螨的叮咬而引起的恙虫病也不是何先生自身疾病,因此何先生身患恙虫病属于意外伤害。

其次,何先生因患恙虫病在华信泰康医院住院治疗用去医疗费2570.34元,在河源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用去医疗费20162.12元,即使根据国寿财险提出的算法,也已超出意外医疗费用保险责任的赔偿范围,因此国寿财险理应在意外医疗费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国寿财险深圳市分公司在意外医疗费用保险限额内赔偿何先生医疗费1万元。

九千多跟1万也没差多少,至于跟客户闹到法庭来解决么,最后不仅足额赔偿,还要搭上诉讼费,图什么呢?

不知国寿财险董事长袁长清怎么看分公司这种办事方式,觉得这样合适吗?

(责任编辑:康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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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国寿财险 袁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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