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车主怒诉威马汽车提车时加价1.8万 销售副总沈政君生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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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秦佰铃/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独家获悉威马汽车销售公司一则法律纠纷,没想到玩鹰的被鹰啄了眼,威马公司竟被车主忽悠了还没察觉出来,最后幸亏经销商。

车主称威马汽车不守合同还加钱

法律文书显示,车主胡某与威马销售公司在网上签订定购协议,向其购买型号为EX5的威马电动汽车,金额共计13.98万元,威马销售公司承诺于2018年10月26日前向车主胡某交车。

2018年10月12日,威马销售公司员工告知车主胡某前往其北京合伙人,即达世行公司处办理提车手续,在车主胡某已经到达提车现场查验车辆,并向达世行公司提交提车所需的资料后,达世行公司员工要求车主胡某在支付车辆尾款11.98万元基础上再额外支付1.6万元,否则不予提车。

车主胡某多次与两被告联系沟通均得不到解决,先后两次发出《催告函》,要求照约定价格于2018年10月26日前向车主胡某交付EX5,否则车主胡某将与被告解除购车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车主胡某定金40,000元,但被告未予回应。车主胡某认为两被告已构成违约,故诉至法院。

威马汽车反诉车主欺诈究竟咋回事?

不过,车主胡某明确提出不要求达世行公司承担定金返还责任。

在庭审中,威马销售公司、被告达世行公司共同辩称,不同意胡某诉讼请求,威马销售公司表示,曾在2018年年初承诺,于2018年9月30日量产交付第一批电动汽车。针对北京已经支付过意向金的用户,第一批车辆将优先销售给购车指标即将于2018年10月26日到期的用户。

但威马销售公司后来发现胡某并不具有这一资格,因此认为即便签订过购车协议,但车主隐瞒行为已构成了以欺诈的手段,可撤销合同。

同时,威马销售公司还表示,要求车主胡某赔偿自己经济损失10,000元(公证费)。

提车时经销商发现的

法院查明,2018年2月26日,胡某获得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指标,有效期至2019年2月26日。2018年4月21日,胡某在威马汽车公司“威马智行”APP中,支付了预订金。

2018年8月2日,达世行公司的员工微信要求胡某提供其所持有的购车指标书照片或截图以做记录,并称“需要凭指标进店进厂”。2018年8月3日上午,胡某向肖昀韬提供了落款日期、指标获得日期为2017年10月26日,到期截止日为2018年10月26日的照片电子版。

庭审中,胡某承认,其发送的上述指标照片系自己根据原始的指标涂改而成,但坚持认为,该指标照片仅与8月7日看车有关。

2018年10月12日,胡某到达世行公司处提车时,因其提供的指标并非在2018年10月26日到期,要求其在原价139,800元的基础补上16,000元方可提车。胡某不同意并要求退车时,达世行公司表示其无法退车。

法院认为,本案中,双方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于:1.胡某可优先购买威马汽车,是否需以原告持有2018年10月26日到期的指标为前提,或者说,“1026”的真实含义究竟为何;2.胡某提供虚假指标照片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综合以上证据,法院认为胡某没有优先购车优惠指标,故意变造自己持有的指标,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判决威马销售公司返还胡某定金2万元。而威马销售公司主张的公证费没有依据,不予支持。

销售公司执行副总经理沈政君知情吗?

本案中,威马汽车算是吃了大亏,惹上官司损失一个客户不说,还到倒贴了钱,不知负责销售工作的销售公司执行副总经理沈政君知道了会做何感想。

不过,本案中威马汽车到了最后提车的环节才发现被骗了,是不是也意味着之前工作没做到位、网上审核环节有漏洞呢?估计这也给沈政君敲了一个警钟。

(责任编辑:康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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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威马汽车 沈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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