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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方悦/文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一份裁判文书显示,由于买卖合同纠纷,被经销商告上了法庭,索要赔偿高达65万元。
诉称拖欠货款返利费多次催要拒不支付
据裁判文书显示,原告延天(天津)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天公司)与被告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浦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18年10月12日立案,2019年6月5日开庭审理。
延天公司称,2016年1月1日,双方签定了《飞利浦健康生活产品经销商协议》和《补充协议》,并向其出具了《经销商授权书》。延天公司作为经销商承销飞利浦新安怡母婴护理产品及AVENT湿巾产品,协议约定了费用垫付核销、经销商返利等具体事宜。
2017年,双方合作结束后,经过核算,延天公司尚欠未核销费用268,110.40元,尚欠返利59,731.74元,欠退货款265,626元,多次催告无果,遂将告上法庭。
延天公司要求,飞利浦公司支付其垫付的费用269110.40元,返利59731.74元,退货款265626元,系统账户中未结算款项56007.05元,共计650474.83元。
辩称双方未达合意经销商未完成指标
对此,飞利浦公司辩称,经过对账公司系统账户中显示未结算款项金额为56,007.05元,包括未结算的促销费34,400元及返利金额21,607.05元,在开具发票的情况下,其愿意支付56007.05元。
其称,双方并未达成垫付费用的合意,依据协议约定,经销商不得代被告承诺或代缴任何费用,合同外费用必须有书面协议并经授权签字人签署、加盖公司印章。其次,根据订购系统显示,由于延天公司未能完成第四季度及年度进货指标,因此要求的返利没有依据。
飞利浦公司还称,双方并未达成退货合意,延天公司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双方已经在书面的结算清单中列明费用明细,而延天公司在对代垫费用、返利等存在异议的情况下仍然盖章确认,不仅未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也不符合商事交易习惯。
二审上诉维持原判共赔偿16.66万元
经过法院查明,判决飞利浦公司支付垫付费用110600元,未结算款项56007.05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0月31日法院又进行了二审。
延天公司称,由于飞利浦公司转户致其销售渠道减少,故飞利浦公司同意将延天公司2016年进货任务调整为160万元,延天公司2016年第四季度及2016年全年进货目标达成率均为100%,飞利浦公司应支付返利59,731.74元;而且垫付费用已经由飞利浦公司北方大区销售经理签字,这是职务行为,应该由飞利浦公司承担。
不过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了延天公司申请,维持一审原判。
运营商财经网了解到,2015年8月3日,何国伟加入飞利浦接任执行副总裁,并于2015年11月接任飞利浦大中华区总裁,执掌飞利浦全球第二大市场大中华区业务,2016年7月,何国伟被任命为飞利浦全球执行委员会委员。
加入飞利浦之前,何国伟在IBM公司任职三十多年,曾先后在大中华区、加拿大、美国等地工作,在销售、科技和高级管理等广泛的领域担任过多个重要职位。曾管理过100多个国家市场的成长型区域、系统与科技创新业务,同时也是IBM总部全球科技委员会及全球战略委员会的成员。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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