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地产子公司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 副总裁欧阳国欣被限制高消费太郁闷

2020-05-08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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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方悦/文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限制消费令,中海地产副总裁欧阳国欣将不得乘坐飞机、高铁以及入住星级酒店等,这是怎么回事?

据企查查显示,这与北京智地普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地普惠公司)未按时旅行法律义务有关,而提到这家公司,就不得不提之前涉及到的一则官司,正是由于这例官司才有了后来的限制消费令。

路人被其管理的枯树砸成十级伤残

据裁判文书显示,原告王思涵(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智地普惠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于2018年12月29日进行了判决。

王思涵称,2016年7月20日上午9时左右,其去超市买东西,被智地普惠公司负责的一棵枯树砸伤。经诊断,王思涵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并于2016年7月20日入院治疗。2016年11月11日,经北京博大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思涵的伤残等级为人体损伤十级残疾,误工期为150-180日,护理期为60-90日,营养期为60-90日。

据此,王思涵要求智地普惠公司支付医疗费73954.6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00元、伤残赔偿金124812元、鉴定费4350元、误工费8000元、护理费10800元、营养费4500元、交通费500元,共计226224元。

未答辩还不按时履行金钱义务

对此,智地普惠公司并未到庭参与诉讼。

法院最终判决,智地普惠公司赔偿王思涵医疗费73954.6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00元、伤残赔偿金124812元、鉴定费4350元、误工费5000元、护理费9600元、营养费4000元、交通费400元。

2019年9月18日,因智地普惠公司并未按照判决书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了执行审理,最终导致智地普惠公司及法人代表欧阳国欣被法院限制消费。

欧阳国欣冤不冤?

据悉,北京智地普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为中海企业发展集团的三级全资子公司,欧阳国欣担任北京智地普惠的法人代表、执行董事。

1997年加入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是一位实打实的中海老人,曾担任中海地产华北区总经理,北京中海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现任中海地产集团副总裁,担任法人职位的公司多达72家,还身兼中信等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法人或董事长职位。

(责任编辑: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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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中海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