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起诉大疆的无人机“虚假宣传” 董事长汪滔知道吗?

2020-05-07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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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赵文悦/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有消费者称大疆无人机虚假宣传,功能根本没有说得那么强大,还闹上了法庭。

消费者称大疆虚假宣传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郭先生于2017年底购买了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疆公司)生产的精灵phantom4pro型号无人机。

郭先生称,当时在大疆无人机官网上,关于此款无人机的广告中,第一行显著表明4向避障并且又用红字强调4向避障功能,大疆公司官方网站再次用红字表明4向避障而没有任何其他注解性标明,说明此款无人机避障技术性能强大。

但在购置无人机不到3个月,该无人机就发生碰撞、损毁、失踪,郭先生与大疆公司多次协商无果。

郭先生认为,自己操作并无不当,而该款无人机并没有起到广告中宣传的4向避障的功能,认为大疆公司虚假宣传。

因此,郭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大疆公司赔偿经济损失8380元。

审判结果让消费者无奈

法院认为,大疆公司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证明该产品为合格产品,郭先生对所购产品质量亦无异议,因此,要求赔偿其损失的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此外,郭先生未举证证明被告产品不具产品宣传的使用功能,且该无人机随机配带有用户手册、免责声明和安全操作指引,对案涉产品的功能使用操作及禁止注意事项作出明确叙述告知。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郭先生的诉讼请求。

郭先生不能接受,提起上诉,并称自己就是冲着4向避障功能买的,买回无人机后也没有擅自盲目飞行,而是到数码公司学习飞行要领及注意事项,其专业培训人员告知飞行时一定要注意无人机上空有无障碍物等,且一再强调此款无人机的安全性,并说4向避障、5项感知,只有向上时没有自动避障功能,起飞时一定注意,其他咋飞都没问题,想撞墙都撞不上。

而在无人机发生坠毁后,联系销售商时,郭先生才得知所谓4向避障是有条件的,其认为消费者不可能去耗费时间看字号小的看不清的、难懂的各项参数,称大疆公司是在避重就轻。

但二审法院仍维持原判。

董事长汪滔怎么看?

虽然消费者确实没有仔仔细细,从头到尾读完那些操作手册,但作为该款无人机的主推功能,大疆公司至少应该在宣传、售卖时,就该功能的注意事项向消费者作出提醒。

大疆创新创立于2006年,创始人为汪滔,是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无人机品牌,全球消费级无人机市场中,大疆的产品占据了7成,令“中国制造”在高科技领域崭露头角。

这么大一家企业,还是无人机行业中国的门面极公司,更应该对消费者负责。

所以,这也是个教训。不知大疆公司的创始人兼董事长汪滔对这类事件有何看法,今后会不会更加严谨的对产品进行宣传?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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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大疆 无人机 虚假宣传 汪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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